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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國第一份行業自發組織的《全國社會信用中介機構同業公約———〈信用公約〉》在廣西柳州簽定。參加全國社會信用中介機構聯席會議第一次會議的16家社會信用服務業知名中介機構,是這份社會信用中介機構行業自律公約的首倡者,他們希望通過本報向全國同行發出倡議,共同參與並遵守社會信用中介機構行業自律公約。
在中國加入世貿組織和融入經濟全球化進程的背景下,隨著政府加快轉變職能、減少行政審批等改革的逐步到位,信用經濟已經進入中國經濟視野。
據了解,目前在我國從事信用評估、信用征集、信用調查、信用擔保、信用諮詢等社會信用中介機構大約有500家左右,鄧白氏、惠譽、穆迪、科法斯等一些國外知名信用中介機構,目前也正在紛紛以獨資、合資、合作等方式,開始搶灘中國社會信用服務市場。為此,中國信用中介機構除了積極進行行業內的戰略性重組擴大競爭能力之外,以信用承諾進入服務市場,將不啻成為保持、擴大市場份額的唯一明智選擇。
參加《信用公約》首批簽約的社會信用中介機構有:上海遠東資信評估有限公司、中國誠信證券評估有限公司、大公國際資信評估公司、聯合資信評估有限公司、北京新華信商業信息諮詢有限公司、華夏國際企業信用諮詢有限公司等16家企業。(劉璜)
背景資料:《全國社會信用中介機構同業公約———〈信用公約〉》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競爭經濟和信用經濟的結合體,信用是市場經濟最基本的商業道德。社會信用中介機構是市場經濟體系中最重要的社會中介機構和社會信用體系的重要主體,社會信用中介機構經營的最重要資本就是自身的誠信。
為維護社會信用行業的整體信譽和鞏固從業基礎,我們自願聯合簽訂全國社會信用中介機構同業公約———《信用公約》:
一、誠信為本。社會信用中介機構必須是全國各行各業最講誠實信任的市場主體,信用是每一個從業人員和機構的立業根本。『不說假話,不做假賬,不賣假報』是社會信用行業所有機構和從業人員最基本的誠信職業道德底線。
二、依法經營。所有簽約的社會信用中介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法律和世貿組織的規則開展信用服務業務。
三、獨立公正。所有簽約的社會信用中介機構必須保持自身的獨立性,不得依附於任何政府部門和利益團體。為維護職業的公正性,所有簽約的社會信用中介機構的從業人員不得在其他營利性機構和國家機關兼職。
四、平等競爭。所有簽約的社會信用中介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各自通過市場的平等競爭獲得市場實力和相應的經濟地位。
五、同業自律。所有簽約的社會信用中介機構共同采取和實行最嚴格的同業自律,並依法申請成立全國統一的同業自律組織。
六、從業宣誓。所有簽約的社會信用中介機構的從業人員都要以自己的人格進行從業宣誓,並與所在社會信用中介機構簽訂從業誠信合約,做嚴格遵守法律的表率,做誠實守信的楷模。如果一旦失信自願接受同業自律組織的懲罰,一旦違法主動接受法律的處罰。
七、陽光措施。所有簽約的社會信用中介機構都必須依法提高自身的信用透明度,凡是與從業有關的自身信用記錄必須依法向社會公開。所有簽約的社會信用中介機構的從業人員都要依法披露自己與從業有關的個人信用記錄。
八、社會監督。所有簽約的社會信用中介機構及其從業人員都要自覺接受政府行政部門、司法部門以及全社會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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