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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3日,中國企業家調查系統公布的《2002中國企業經營者成長與發展專題調查報告》顯示:目前企業在商務活動中普遍缺乏信任,62%的企業經營者認為,在商務活動中跟人打交道時需要提防。
而且,在過去的近一年裡,90%以上的企業都經歷過合同糾紛。其中,合同糾紛不超過4起的為64.1%,10起以上的為7.1%。
拖欠、違約與制假是企業信用存在的主要問題。企業經營者認為,我國企業信用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是拖欠貨款、貸款、稅款(76.2%),違約(63.2%)和制售假冒偽劣產品(42.4%)。其他問題依次是披露虛假信息,質量欺詐,商標侵權、專利技術侵權,價格欺詐。而企業的不良行為,主要為拖欠或壓低職工工資、偷工減料和欺騙用戶。
這一系列數字引起了專家們的深思。
中國經濟改革研究會副會長楊啟先說,據估算,包含三角債、假冒偽劣等在內,我國每年由於信用問題造成的經濟損失達6000億元,這一數字相當於我國一年GDP的增長部分。信用缺失已成為制約國民經濟發展的重要問題。
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副院長張維迎認為,企業不講信用與產權不明晰有關,產權制度是信用制度的基礎。他說:『信用是讓人們為了長遠利益放棄眼前誘惑。而產權不清導致企業的長遠利益難以得到保障,從而急功近利,有種草的積極性卻沒有栽樹的積極性。』
此外,民間信用的缺失與政策多變不講信用有關,政策的不穩定導致企業無法預測未來。一些地方政府、部門實行的地方保護主義也為企業不講信用提供了生存空間。
『政府在建立信用體系方面,必須起到表率作用。』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黨組書記、副主任陳清泰指出,必須盡快轉變現有的行政管理方式。政府職能應由直接乾預微觀經濟轉向建立良好的、穩定的、可以預期的市場環境。否則,會使市場主體面對諸多不確定因素,只好追逐短期利益。
加強法治建設,是建立信用體系的另一個重要方面。此次調查顯示,超過67%的企業認為法律環境對企業信用影響很大或較大。在為提高企業信用應采取的對策中,超過一半的企業認為應加大執法力度,認為應加快信用立法進程的佔43.7%。
『信譽不僅要靠企業和個人自覺維護,更要靠法律維護。』陳清泰強調,不能讓遵紀守法的人吃虧,要讓不守信用的企業和個人付出高昂代價,否則道德淪喪就必然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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