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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政府近日決定,從今年開始,全省不再評選經濟綜合實力『十強縣市』,改為建立地區信用環境等級評定制度,將各縣市的信用環境劃分為A、B、C、D四個等級,促進各地區優化投資環境。
據多次直接參與評定經濟十強縣市工作的湖北省統計局綜合處分析,過去評『經濟十強』容易引起各地攀比,導致虛假統計數據出現,且100多個評價指標主要考察的是地方經濟總量,未能充分反映經濟質量。
去年底,湖北省政府出臺了《湖北省信用環境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方案》,決定由省銀行業同業公會牽頭成立地區信用環境等級評定委員會,評價指標由不良貸款佔貸款餘額的比例、企業逃廢債金額佔不良貸款的比例、規范改制企業戶數佔改制企業總戶數的比例、貸款利息實收率等四個定量指標和不良貸款降低比例等動態指標構成,對等級較低的縣市實現金融同業制裁,對信用環境等級較高的地區,金融機構要切實改進金融服務,省級商業銀行要在以資金為主的金融服務手段上予以重點傾斜。通過種種獎懲辦法淨化信用環境,規范信用秩序,促進全省經濟和金融的協調發展、共同繁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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