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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北京發布的『第九屆中國企業家成長與發展調查結果』表明,96%以上的企業經營者認為,企業家的品格對企業信用的影響最大。其次纔是現行體制環境,企業管理制度和法律環境。而企業家的品格形成的首要因素是其個人修養,其次是家庭教育、社會環境、成敗經歷和學校教育。
對4695位企業經營者的問卷調查顯示,企業經營者認為目前企業信用存在的主要問題是拖欠貨款、貸款、稅款,違約,制售假冒偽劣產品,披露虛假信息、質量欺詐、商標侵權、專利技術侵權和價格欺詐。而企業信用缺失的主要原因是執法不嚴,職業道德素質不高,企業短期行為;其次是體制障礙,監督不力,企業盈利不佳,政策多變和政府乾預。
近半數企業經營者認為,與前兩年相比企業信用狀況有所好轉。調查顯示,守信前10位的省市依次為:上海、北京、江蘇、廣東、山東、浙江、天津、遼寧、四川、河北。企業依次為:國有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外商及港澳臺投資企業、有限責任公司、私營企業和集體企業。
企業經營者對改善目前的企業信用狀況提出了五項建議:
第一,提高企業和全社會的信用意識,營造良好的社會信用氛圍。應提昇企業經營者的商業道德素質,在企業和全社會樹立講誠信的公德意識,形成誠信光榮、失信可恥、信用即財富的共識和理念。
第二,加強信用制度建設,培育信用社會監督機制。應加快信用立法進程,加大執法力度。應依靠法律的力量和制度政策來約束信用關系各方面的行為,盡快建立和完善失信懲罰機制,加大失信者的成本,鼓勵誠信經營。
第三,建立並開放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系統,促進信用中介服務機構的發展。應盡快建立公用的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數據庫,完善銀行信貸登記諮詢系統,為企業經營提供良好的信用服務。
第四,規范企業內部管理,提高企業信用管理水平。應盡快形成企業和全社會的信用約束機制,減少因授信不當導致合約不能履行以及受信企業因對履約計劃缺乏管理而違約現象的發生,使信用記錄不良的企業失去市場活動的機會和空間。
第五,加快體制改革步伐,建立和完善社會信用管理體系。政府在建立我國信用管理體系方面應發揮積極的推進作用,應逐步建立適應以信用和法制為基礎的市場經濟發展的經濟體制,建立和健全由個人、企業和政府信用有機組成的國民信用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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