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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段時間以來,南寧一些供貨商『真的有點煩』。自他們的商品打入各大超市後,居高不下名目繁多的『入場費』和『贊助費』,已經成了他們身上的一個沈重負擔。這些費用,少則一千元,多則數萬元,令供貨商們連連叫苦。
一位在南寧做酒水生意的李經理告訴記者,去年他在聯系5家超市和商場時,均被索要1500元至4000元不等的『入場費』,然後,每種商品上架均要交納100元至300元的『上架費』。此外,『店慶』、『五一』、『中秋』和『國慶』等節日都要交納300元至500元的『宣傳費』。
據了解,收取『入場費』等費用在1999年就興起了,如今作為一個『行規』,在南寧的大小超市、商場已經形成氣候。一位酒水供應商告訴記者,像他這樣一年銷售額僅為50萬至60萬元的一般供貨商,每年僅在華聯超市花去的各種『贊助費』就有2萬至3萬元。另一位供貨商說,一年之內他們在一些大超市銷售額僅為20萬元,就被索要高達3萬元的『入場費』。
記者在采訪過程中,不少供貨商拿出了他們與各超市簽訂的供貨合同,記者數了數,合同上要求『屆時商定』的贊助費有14項之多,南寧的部分供貨商的利潤幾乎被『擠乾』,有些供貨商無可奈何之下,向超市報價時故意抬高物價,籍此來保證殺價之後還可以有一定的利潤。
記者查看了一些近期收取『贊助費』的商函。如4月9日,南寧利客隆超市采購部給各供貨商的商函中稱:『……謹請貴公司提供新店開業贊助1500元……逾期則視為同意從貨款中扣除。』大熱門購物中心也致函供貨商稱:『請在4月15日前提出貴公司的促銷方案,過期不能提出具體方案者,即表示同意我商場的各項具體安排。』同時,記者也從一些供貨商手上看到了廣西華聯采購部沒有加蓋單位公章的要求贊助的商函,對於這些『遍地開花』的商函,大多數供貨商無可奈何。一位做酒水生意的供貨商對記者說,去年有兩家供貨商因為拒交『贊助費』,被華聯超市清貨出場。
廣西華聯超市采購部總監王抒懷對記者說,供貨商們本身就存在激烈競爭,他們向超市交納『入場費』和『贊助費』,都是自願的。
據了解,供貨商與各超市間簽訂的供貨合同,對於各項贊助費都是采取『屆時商定』的方式。那麼超市強制要求贊助是否合理合法呢?南寧國宇律師事務所的陸冬林律師認為,雙方簽訂合同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合同上規定屆時商定的條款須雙方協商一致,如果其中一方要變更合同,也應該達成一致纔得變更。類似的這些商函,完全是單方行為,既不合理又不合法,供貨商沒有義務對此作出承諾和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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