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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名電話磁卡用戶輸得冤枉,受他們的全權委托,我們已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今天,北京市遼海律師事務所谷遼海律師對記者說。
3月29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85名磁卡電話用戶狀告中國電信案作出一審判決,對電話磁卡用戶要求被告中國電信按磁卡面值退還服務費用、賠償銀行利息等共500萬元的訴訟請求全部駁回。
85名磁卡電話用戶認為,原審法院判決認定事實不清、查明事實與認定結論自相矛盾、實體和程序上嚴重違反我國憲法和其他法律規定,請求撤銷該判決並依法進行改判。
對於一審判決,谷遼海律師提出了質疑:原審法院的民事判決沒有適用任何法律條文,這是很少見的。我國《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民事判決書應當寫明判決認定的事實、理由和適用的法律依據。
其次,原審法院不公開審理,嚴重違法。我國《憲法》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案件,除法律規定的特別情況外,一律公開進行。此案原審法院以涉及商業機密為由不公開審理,但實際上,中國電信所謂的機密均系眾所周知的事實,即中國電信向信息產業部遞交的要求電話磁卡置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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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卡的申請報告、信息產業部同意中國電信置換的批復、中國電信換卡的具體辦法及實施細則。早在2001年10月,中國電信就已經通過媒體將這些所謂的『商業秘密』公之於眾,家喻戶曉。
谷律師說,作為商業秘密的首要條件是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他人不能輕易獲取這種信息。同時,該信息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中國電信提供的材料中,顯然不存在任何商業秘密。
另據記者了解,上海磁卡用戶王蘭州告中國電信一案,將於4月23日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同樣代理此案的谷遼海律師感嘆說,『磁卡用戶與中國電信的官司打得太艱苦,不過,我們始終寄希望於法律的公正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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