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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磁卡換IC卡的最後日子3月31日還有兩天的時間,備受關注的磁卡用戶狀告電信一案昨天由北京市一中院作出一審判決,原告秦汀的訴訟請求被駁回。宣判後,秦汀表示將提出上訴。
去年10月,磁卡用戶秦汀狀告中國電信嚴重違反電信磁卡服務合同,請求法院判令中國電信退還電話磁卡面值款及各種費用總計500萬元。在法院審理過程中,中國電信以該案涉及商業秘密為由提出不公開開庭審理的申請,法院經審查,於今年1月25日不公開開庭審理了該案。
法院認為,秦汀與中國電信屬於合同關系。IC電話卡作為電話磁卡的代替品是科技信息進步的要求,磁卡更換IC卡後,仍享有原磁卡的通話功能,而且這種更換是根據原磁卡中所存價值等價值更換,沒有給秦汀造成任何經濟損失。因此,中國電信將磁卡更換IC卡的行為,不是單方變更合同。秦汀應按照中國電信的換卡公告,辦理磁卡更換。法院最終依法做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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