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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一家知名的跨國制藥企業研究人員最近提供的信息:從2001年到2006年,世界上一些大的跨國公司平均將有一半以上的專利藥品到期。這些大公司專利到期產品的銷售額佔總銷售額的比例為:默沙東公司佔44%,拜爾公司佔41%,禮來公司佔38%,輝瑞公司佔36%,中美施貴寶公司佔33%,葛蘭素史克佔29%,等等。
據保守估計,按5年內有20種專利藥品到期的話,其背後將有2000億元的市場空間!而我國現在醫藥市場的潛力在未來5年內也許剛剛達到1700億元,而國內6700家醫藥企業目前銷售額纔僅僅1300億元,這其中還要去掉外資企業所佔的500多億元,國內企業實際上僅有800多億元的銷售業績。
業內專家分析指出,在這些專利到期的藥品中,不乏曾經笑傲藥壇的王牌藥物———奧美拉唑、氟西汀、頭孢?辛酯……我國西藥廠家完全可以在這些『明星藥物』上全力投入,以同等質量價格低廉的仿制藥替代原研制藥。目前國內藥企正因為以生產仿制藥品為主而受到加入世貿組織的巨大衝擊,這一信息對他們而言不啻一劑暫時的救命丹。
同時,關於藥品專利保護的問題也再次引起人們的重視。包括中藥在內,我國生產的全部藥品中新藥纔佔3%,餘下的97%均是仿制藥品。在上世紀90年代之前,我國在藥品保護上是以扶植國企為初衷。由於當時我國的《專利法》不承認外國藥品專利,我國企業可以自由仿制國外的專利藥品。但由此卻造成了我國新藥研制的落後,絕大多數企業沒有研制新藥的能力,我國至今也沒有能在國際市場上叫得響的品牌。
專家認為,為解決以上矛盾,首先要開發自己的新產品。其次是對專利保護采取回避專利的策略進行新產品開發。第三,對專利到期的產品,我們可以合法地進行仿制,不會發生專利糾紛。第四,和專利權人合作開發有關專利產品,需要和專利權人進行密切的合作,在合作中使雙方得到互利。第五,對於某些產品可以采用國際上流行的許可證貿易方式獲得專利權人的許可,進行合法的仿制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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