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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新的《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已於近日開始實施。它標志中國軟件著作權的管理正在進一步與世界貿易組織的相關要求接軌。
新《辦法》與2001年10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新《著作權法》、以及今年年初開始實施的新《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的原則相適應,已於2月20日開始實施。
新《辦法》規定,計算機軟件著作權人可以自己選擇是否進行著作權登記,而舊版本要求軟件權利人必須進行著作權登記。世界貿易組織相關條款認為,計算機軟件程序和藝術作品的著作權自動受到保護,登記手續並非必須。
國家版權局版權管理司副司長許超在今天的新聞發布會上說,修訂後的《辦法》在保證中國軟件著作權登記符合國際慣例的同時,著重鼓勵軟件開發業者進行著作權登記,以期促進中國信息產業進一步發展。
據悉,目前進行登記的基本都是國內的軟件開發商。他們普遍認為,軟件著作權登記將為企業在反盜版的司法和行政程序中提供有力的物證,有助於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許超說,由於國外軟件開發商的主市場不一定在中國,同時《辦法》要求登記者提供源程序片段,國外軟件開發商出於保守商業機密的考慮,目前尚未在中國進行相關登記。
新《辦法》明確了軟件登記的范圍包括軟件著作權登記、軟件著作權專有許可合同和轉讓合同登記,並指定中國版權保護中心為軟件登記機構。為了方便權利人進行登記,新《辦法》規定,經國家版權局批准,中國版權保護中心可以在地方設立軟件登記辦事機構。
此外,新《辦法》將中國版權保護中心從受理登記申請到最終予以登記、頒發證書、進行公告的時間從過去的3個月縮短為60天。許超說,新《辦法》將使軟件權利人登記更加方便快捷。
中國於1991年制定第一部《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辦法》。2000年5月,國家版權局發文簡化軟件登記辦法,使軟件登記數量大幅增加。數據顯示,1999年登記的計算機軟件數為1500件,2000年為3380件,2001年為7000多件。預計這一數字今年將繼續?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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