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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3月6日國家郵政局發布有關通知惹起爭議之後,該局3月22日的重申再次引起各方關注和爭議。
3月22日國家郵政局負責人重申:信件和其他具有信件性質物品的寄遞業務由郵政企業專營,所有准備代辦進出境信件快遞業務的國際貨物運輸代理企業,必須依法辦理郵政委托手續,否則必須停止經營此類業務。
外經貿部宣傳處今天表示,他們在報上看到了國家郵政局3月22日的重申,但這個重申仍是國家郵政局單方面的,目前雙方正在進行協商,外經貿部近期會有一個新聞表態。『有關進出境信件和具有信件性質物品的寄遞業務的委托要辦理,但目前委托的內容,外經貿部有關部門正與國家郵政局進行協商。估計近期會有一個結果。』外經貿部物流處3月25日也對記者這樣表示。
原外經貿部外貿貨運司處長、現任中國國際貨代協會副會長劉佔芳3月25日對記者說:『快遞業不屬於郵政專營,它是一種新型服務。就是要委托,也應該是外經貿部和國家郵政局聯合發文,不應郵政局單方面通知,而且國際貸代企業的主管部門是外經貿部。』
而國家郵政局新聞宣傳處3月25日則堅決地對記者說:『國家郵政局的通知是代表國家的,郵政局會堅決執行這個通知內容。』
而中國國際貨代協會副會長李力謀認為,諸如商務文件等應該區別於信件,因為商務文件中很多是銀行票據、合同、護照等,這是一種不緘封的快遞服務物品。他認為,通知中委托范圍的四個不准是不合理、不合法的。國家郵政局在重申中認為有些國際貨代企業在辦理國際快遞業務的經營活動中,故意模糊信件快遞與貨物快運的界限,混淆通信業與貨物運輸業的不同行業特性,而中國國際貨代協會則認為是國家郵政局在混淆和模糊界限。
中國國際貨代協會法律工作委員會副主任、律師韓立德認為,1994年4月關稅及貿易總協定主持簽訂的《服務貿易總協定》將郵政服務和快遞服務作為兩個不同的服務部門。而國家郵政局通知的委托范圍縮小和限制了國際貨代企業經營的范圍,這是沒有法律依據,不科學的,不能以郵政局內部規定來執行,而應該是按國家法規來執行,而500克的界限就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韓立德遺憾地說,現在應該對信件和具有信件性質的物品有個細的界定和解釋,現在爭論的問題也是沒有個具體的標准,但不管是國家郵政局還是國際貨代協會以及外經貿部都沒有做這個事。
另有消息稱:美國商務代表和歐盟有關國家(因為DHL、TNT是屬於歐盟國家控股的企業)已經准備向中國提出這一通知的相關內容與世貿原則相悖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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