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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對消費者投訴熟視無睹的商業單位,將受到工商部門更嚴厲的處罰———判處『信譽徒刑』,一律鎖入『不良行為警示記錄管理系統』1至10年,並將這份『黑名單』在互聯網上公之於眾。這是記者昨天從北京市工商局獲悉的。
據了解,在鎖入期間,其投資、股權變更等與登記注冊有關的行為將受到嚴格限制;在鎖入期滿、限制解除後,其違法記錄也將被永久記載。該局的12315消費者投訴中心宣布,對一個月內連續被消費者投訴10人次以上或不及時解決消費者申訴而攜款逃匿並查無下落的商業單位,在一個月內被消費者連續投訴10人次以上、主辦單位及市場服務管理機構不積極解決、造成群訪群訴和社會不穩定的市場經營戶,以及舉辦展銷會的企業或單位在舉辦展銷會過程中存在嚴重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造成5人以上投訴或投訴金額累計在10萬元以上(或消費者受損金額在1萬元以上)的經營者,一律鎖入『不良行為警示記錄管理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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