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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7日收到法院送達的搜狐訴新浪著作權及不正當競爭案訴訟文件後,新浪網於2月21日向北京二中院遞交文件,要求分拆搜狐的起訴請求。
新浪網稱,搜狐起訴新浪的案件,是為實現其與新浪訴搜狐案件形式上平衡的宣傳目的,而刻意拼湊的。新浪認為搜狐此項起訴沒有法律依據,故意違背了最高法院關於涉及計算機網絡著作權糾紛管轄的特殊地域管轄規定, 是不正當的訴訟行為。
新浪網律師,北京康達律師事務所上海分所童明友介紹說,搜狐對新浪起訴僅有兩方面內容:一是新浪上載搜狐網絡作品,侵犯其著作權;二是搜狐認為新浪將搜狐對新浪侵權、新浪警告無效被迫起訴的新聞對外發布,侵犯其商譽構成不正當競爭。但童律師認為,搜狐起訴涉及的兩方面指控事實,既是兩個相互獨立、性質迥異的事實,也是不同的法律關系,本應分別起訴、分別立案,合並起訴沒有法律依據。
與此同時,新浪向法院提交的文件中說,搜狐將兩個應分立的案件合並在一起,也故意規避了最高法院對於網絡著作權糾紛的特殊地域管轄規定。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中規定:『網絡著作權侵權糾紛案件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侵權行為地包括實施被訴侵權行為的網絡服務器、計算機終端等設備所在地。對難以確定侵權行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發現侵權內容的計算機終端等設備所在地可以視為侵權行為地。』
新浪在提交法院文件中指出,程序正確是實體正確的前提。如果搜狐對訴訟的設計,對受理法院的選擇故意違反了法律、違反了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並且被發現、揭露並提出異議時,法院應該依法審查並作出處理。新浪因此請求法院責令搜狐將其訴請分拆。如果搜狐既不同意分拆,又不同意撤消全部或部分訴請,新浪請求法院駁回其全部或著作權部份的訴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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