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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國證監會重新修訂並發布了《期貨經紀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與《期貨從業人員管理辦法》兩個管理辦法,在期貨界引起強烈反響。正值期貨市場進入穩步發展的轉折點,兩個辦法的出臺無疑具有深遠意義。
加強對人的資格管理
中國證監會主要負責期貨法規修改工作的期貨部江向陽副處長告訴記者,由於當前國民經濟的發展對期貨市場提出了新的要求,市場形勢也發生了明顯的變化,原來的辦法已明顯不適應期貨市場進一步規范發展的要求,需要進行修訂。有關工作自去年3、4月份開始,經過一段時間的醞釀,在各方面取得了共識後頒布了這兩個方法。
江向陽指出,加強對人的資格管理,符合監管部門的監管思路,也符合國際慣例。通過資格管理,懲治不法行為來營造一種積極向上、規范健康的市場環境。新制定的兩個管理辦法主要遵循的原則是多層次監管、提高效率和符合市場化的原則,同時注重發揮中國期貨業協會的自律監管職能,盡量減少行政審批事項,加強備案、報告、提示等符合市場化原則的監管制度。
江向陽還告訴記者,其中最重要的是對期貨公司高管人員管理將實施多項日常監管制度,如考核制度、談話制度、提示制度、年檢制度、資格公示制度和數據庫管理、責任追究制度等,主要達到幾個目的,即:一是培養適應WTO後與國際接軌的期貨專業人纔;二是通過對高管人員的監管,更好地規范期貨經紀公司運作,防范經營風險,保護投資者利益。三是由於高管人員的行為對市場關系很大,規范其行為,從而培養以誠信為核心的市場文化。四是促進期貨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的完善,使我國的期貨監管更加符合國際化、市場化、法制化的要求。
新法內容有較大調整
與1999年12月發布的兩個管理辦法比較,修訂後的新辦法內容有較大的修改。江向陽介紹,主要包括:明確授權中國期貨業協會對期貨從業人員進行資格管理;擴大了期貨從業人員的范圍,增加了持有境外期貨業務許可證的企業和期貨投資諮詢機構的管理人員和專業人員;實施期貨從業人員資格公示制度;對期貨專業人纔實行分類管理,如期貨類、電腦類、諮詢類、稽核類、合規審查類等;將期貨公司工作人員分為三類:期貨經紀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期貨專業人員和期貨輔助人員;進一步加強期貨經紀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審核、年檢和日常監管;此外,還區分了期貨公司董事長和總經理、副總經理的任職條件,對期貨經紀公司高管人員的監管增加了提示制度,參照證券監管的經驗增加了提示制度(以談話形式提示或者以書面形式提示兩種方式)。當公司或者個人涉嫌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者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在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內部控制制度等公司組織管理上出現重大隱患或者漏洞,公司出現重大財務風險以及證監會為維護市場秩序而認為確有必要時,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以對期貨公司高管人員進行提示。
江向陽指出,為使期貨公司董事和監事更好地發揮作用,新辦法還明確了期貨公司董事和監事任職資格的管理事項,要求必須具備相應的條件等。
預示期市環境改善
一些業內人士認為,去年一季度開始修改的四個管理辦法中,《期貨從業人員管理辦法》就是其中之一,現在終於有了結果,應該是一個好的開端。或許正是期貨市場一攬子新政策出臺的序幕,預示著人們期待中的期貨市場法律政策環境將得到實質性的改善。
江蘇弘業期貨經紀有限公司董事長周勇先生認為,該辦法的出臺對市場自律、監管、規范、發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首先,新辦法明確授權中國期貨業協會對期貨從業人員進行資格管理。此舉更加明確了期貨業協會的定位和職責,從總體上加強了協會在培訓期貨從業人員的業務技能和培養職業道德水平等工作中的職能。新辦法還提出對期貨從業人員實行分類管理,進一步加強了期貨人纔的培育。同時對從業人員的細化,更加明確了各崗位職責之間的合理分工,提高了工作效率。新辦法參照證券監管的經驗,對期貨經紀公司高管人員的監管增加提示制度也很必要。總而言之,新辦法的出臺,更加明確了從業人員遵紀守法、勤勉盡責、廉潔自律、文明服務的准則,在我國期貨市場進入了規范發展的新時期,為期貨市場進一步規范發展指明了方向,確保了期貨市場更加健康有序的迅速成長。
上海外高橋期貨經紀公司施海指出,修訂後的新《辦法》強調了『期貨市場各種因素中人的因素是最重要、最主要的因素,期貨市場需要規范發展,就必須從提高期貨人的素質開始』的意義。隨著修訂後新的《從業人員管理辦法》開始實施,將為期貨經紀公司和期貨交易所的規范管理、為國內期市規范發展創造重要的條件、打下紮實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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