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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於2月5日發布2002年第4號公告,決定自即日起對原產於韓國、日本、美國和芬蘭的進口銅版紙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本案涉及的銅版紙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稅則號中列為48101100、48101200。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從公告發布之日起對進口產品傾銷及傾銷幅度進行調查和確定,國家經貿委負責對國內產業的損害進行調查和確定。
據悉,此次反傾銷調查是由金東紙業(江蘇)有限公司、山東萬豪紙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山東泉林紙業有限公司和江南造紙廠代表國內銅版紙產業申請提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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