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國家有關部門日前傳來消息:從今年1月1日起,我國所得稅收入分配方式從原來按企業隸屬關系劃分改為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分享。2002年所得稅收入中央將分享50%,地方分享50%。
今後,除國家少數特殊行業或企業外,其他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收入均實行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分享。根據國務院批准的改革方案,除鐵路運輸、國家郵政、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國家開發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以及海洋石油天然氣企業繳納的所得稅繼續作為中央收入外,其他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收入由中央與地方按比例分享。2003年所得稅收入中央分享60%,地方分享40%;
2003年以後年份的分享比例根據實際收入情況再行考慮。據介紹,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我國原來按企業隸屬關系劃分中央和地方所得稅收入的弊端日益顯現,主要是制約了國有企業改革和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隨著近幾年政府機構改革的全面推進和分稅制的平衡運行,所得稅收入實行分成改革的時機已經成熟。據了解,這次中央因改革所得稅收入分享辦法增加的收入將全部用於對地方主要是中西部地區的一般性轉移支付,以縮小地區間發展差距。
中央地方分享所得稅收入後,現行國稅局、地稅局征管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的范圍暫不變動,但今年新注冊的企事業單位的所得稅統一由國稅局征收管理。業內人士指出,雖然調整了所得稅收入分享辦法,但由於所得稅改革的復雜性,民間呼聲較高的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兩法』合一的改革方案出臺仍需時日,原來預測的企業所得稅稅率下調之說也就不存在了。
|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