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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國青年報》報道,1月30日上午9時,原定在珠海市香洲區人民法院開庭的珠海一消費者狀告奔馳公司產品質量一案,離開庭還有幾分鍾前被院方宣布暫停。該院經濟庭的一位負責人解釋說,由於戴姆勒·克萊斯勒(中國)投資有限公司對本案的送達事項及被告名稱等提出異議,院方只能推遲開庭。此前,在深圳、東莞、無錫等地發生的起訴奔馳事件,最終結果都是驚人的相似——奔馳公司北京辦事處拒收傳票,並以送達程序為由拒不出庭。
武漢砸奔馳事件發生後,部分專家和媒介認為此舉不夠理智,應該走法律的途徑。可是人們大概並不了解,消費者狀告奔馳卻遇到了意想不到的麻煩。首先,光是搞清楚被告的准確名稱,就讓消費者和法院相當費勁。第一被告自然是奔馳德國總部,但奔馳的全稱是什麼?地址在哪裡?無論是經銷商還是奔馳特約維修廠都拒絕告知。無奈,消費者將自己奔馳汽車說明書中的名稱『梅塞德斯—奔馳公司』列為被告。
但是,對這樣的訴狀,奔馳北京辦事處的答復是:『對不起,據我們理解,梅賽德斯—奔馳公司已不存在。』他們也拒絕就此提供協助。最終,還是原告律師從奔馳公司主頁翻譯得出『戴姆勒·克萊斯勒股份有限責任公司』的被告名稱。
此外,關於送達問題,奔馳北京辦事處一再提出,中國消費者狀告奔馳必須通過外交途徑送達,即『中院將文書及譯本呈交省高院——轉交最高院——轉遞司法部——送交相關國家中央機關——相關當事人』。
辦案法官告訴記者,若要采用這樣的方式,所需要的時間和過程將相當漫長。而在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7種涉外送達方式中,『向受送達人在華辦事機構送達』即為其中一種方式。珠海市香洲區人民法院前不久受理了一起狀告日本豐田公司的案例,法院傳票送達豐田駐中國辦事處後,豐田公司總部立即接受傳票並派專人按時出庭。
同為世界知名的汽車廠商,對消費者的態度截然不同。這是否也為此次沸沸揚揚的砸奔馳事件做了一個注腳呢?遺憾的是,奔馳公司駐華機構一方面不斷就訴訟主體和送達問題進行推托,另一方面卻以奔馳北京辦事處的名義發表聲明,要追究欲聯手起訴的消費者法律責任。這種權利和義務的不對稱,讓奔馳受害者和律師氣憤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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