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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人擔懮,允許外資銀行進入本幣貸款業務,會影響我國貨幣供應和外匯市場。北京大學中國金融研究中心主任胡堅教授分析認為
在北京大學中國金融研究中心主任胡堅教授看來,銀行總數太少是造成了我國現有的銀行體系競爭性不強,壟斷程度高的主要原因。她介紹,按數量劃分,國際上主要存在兩種銀行制度,一種是以美國為代表的『多銀行制度』,即大中小型混雜,沒有分支機構或較少分支機構。美國目前約有10,000家銀行;另一種是日德英等多數發達國家的『少銀行制度』。這種制度表現為大型金融機構擁有眾多分支機構。德國有250家銀行,日本有不到100家銀行,英國有50家左右。
目前我國銀行體系基本上由央行、3家政策性銀行、4家國有商業銀行、10多家非國有商業銀行及其分支機構構成,總數為20多家。與以上國家相比,數量明顯不足。
記者:不少人擔懮,允許外資銀行進入本幣貸款業務,會影響我國貨幣供應和外匯市場波動。您怎麼看這個問題?
胡堅:從世界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的經驗看,如能妥善處理,這方面的問題並不會太嚴重。就日本、韓國、馬來西亞的經驗看,允許外資銀行進行本幣業務之後,外資銀行在東道國的所有業務中,本幣存貸款的比重會上昇。但外資銀行在東道國整個市場的所佔份額是有限的,即東道國在本幣業務上仍具有明顯優勢。主要原因是,外資銀行在東道國的分支機構數量較本地銀行為低,其本幣資金來源主要是通過母行調撥後在東道國外匯市場進行兌換。所以外資銀行經營本幣業務的影響主要與外資銀行的市場份額有關。如果對外資銀行進入的數量有所限制,同時注意本幣在資本項目下的自由兌換及利率水平的適度控制,那麼外資銀行從境外調度的資金有限,允許其進行本幣業務不會對國內貨幣供應和外匯市場產生巨大衝擊。
另外,允許外資銀行提供居民零售銀行服務,短期內不少客戶將被外資銀行吸引。但對這一問題我們應以競爭和開放的觀點來認識。短期內,加入WTO後,外資銀行會分流一部分國內銀行的業務,但是從長期看,當國內銀行的競爭能力提高之後,其業務范圍仍會擴大。對於消費者來說,競爭性的市場所帶來的消費滿足程度總是大於非競爭市場。
記者:應如何解決我國銀行體系存在數量不足的問題呢?
胡堅:一方面要在國內繼續成立一些新的銀行(主要應該是非國有銀行,包括股份制銀行),另一方面就是開放市場,引進外資銀行。應注意的是,在允許外資銀行進入的地域考慮方面,應結合我國國際金融中心發展的需要,特別是在未來有潛力發展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地區允許較多的外資銀行進入。
記者:您能否談談對外資銀行如何進行監管?
胡堅:我認為,對外資銀行的監管必須置於我國對整個銀行體系的監管架構之下。即外資銀行應服從我國的整體監管法規和監管機制。現在,外資銀行等金融機構在我國設立,要經過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獲得工商管理局的營業執照,獲得外匯管理局的『外匯業務許可』,實際上,這是一個多重管理框架。未來是否有必要將對外資銀行的管理納入一個統一的機構,也是一個值得探討的問題。單一監管的好處,能夠減輕管理負擔,提高效率;加強了對銀行監管的一致性和合理性,避免不同監管機構之間的矛盾被違規者利用;在發生危機時應對危機比較及時和有效。
記者:我國銀行、證券與保險等金融業務是分業經營的,而這些外資銀行在母國都是混業經營的,它們進入我國後,其業務范圍如何劃分?
胡堅:這的確較難處理。我國現階段出於金融體系安全穩定的考慮,對國內金融機構實行分業經營。這種作法與國際銀行業目前的主要趨勢有所背離。如果國外大型銀行進入我國,為適應分業經營要求而『削足適履』,勢必會產生一些問題。它們可能會對機構進行某種形式上而不是實質上的拆分,這一方面會削弱其業務能力,另一方面也會增加我國金融業管理的負擔。在未來我國金融法制體制逐步完善和金融監管能力不斷提高的情況下,對國內銀行等金融機構混業經營的限制應該適度放寬。這樣外資銀行金融業務的劃分會更加順理成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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