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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證券報周一報導,中國人民銀行日前公告稱,自2001年12月11日(周二)起,允許設在上海、深圳的外資金融機構正式經營人民幣業務,設在天津、大連的外資金融機構可以申請經營人民幣業務.
公告稱,將自2001年12月11日中國正式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起,取消對外資金融機構外匯業務服務對象的限制,允許擴大到中國境內所有單位和個人.但外資金融機構須相應增加營運資金或資本金,更換金融業務營業許可證或金融業務法人許可證.
央行表示,外資非銀行金融機構可按照人行即將公布的有關規定,申請設立獨資或合資汽車金融服務公司,辦理汽車消費信貸業務.外國投資者可按照《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的規定,申請設立獨資或合資金融租賃公司,提供金融租賃服務.
另外,人行還稱,將根據修訂後的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和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等有關管理辦法,受理外資金融機構的各項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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