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適應我國入世要求,加快政府職能轉變,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國家質檢總局對現行部門規章進行了清理,並廢止了第一批4件部門規章。
這些被廢止的部門規章包括:1986年頌布的《出口機電產品質量許可證管理試行條例》、1987年頌布的《出口機電產品及其檢測實驗室認證管理辦法》、1987年頌布的《出口機電產品檢測實驗室認證實施辦法》和1993年頌布的《關於加強機電產品出口國際認證工作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