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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適應改革開放和建立健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及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新形勢的需要,近一個時期以來,我國有條理、有步驟地加緊清理部門規章和司法解釋。
10月中旬,《國務院關於廢止2000年底以前發布的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公布,對截至2000年底的現行行政法規共756件,進行了全面清理。經過清理,國務院決定,對主要內容 與新的法律或者已經修改的法律、黨和國家新的方針政策或者已經調整的方針政策不相適應的,以及已被新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規所代替的71件行政法規,予以廢止。對適用期已過或者調整對象已經消失,實際上已經失效的80件行政法規,宣布失效。對1994年至2000年底公布的法律、行政法規已經明令廢止的70件行政法規,統一公布。
11月26日,國務院公布了《行政法規制定程序條例》、《規章制定程序條例》,這兩個將於2002年1月1日起施行的條例,要求行政法規、規章的制定體現改革精神,科學規范政府行為,促進政府職能向經濟調節、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轉變;符合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相同或者相近的職能規定由一個行政機關承擔,簡化行政管理手續;切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體現行政機關的職權與責任相統一的原則。
為加快建設符合世貿組織規則的涉外法律法規體系,國務院各部門涉外法規的制定、修訂、廢止工作,正按限期要求加緊進行。不久前,國家計委在1992年價格法規清理的基礎上,對截至去年底以前發布的價格規章及其他規范性文件共341件進行了清理,共有124件價格規章及其他規范性文件宣布作廢。這是自《價格法》頒布實施以來最大規模的一次價格法規清理工作。國家計委有關負責人對此解釋說,近幾年來,隨著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的不斷發展,原有的價格法律規范中有一些已落後於形勢發展變化的需要,一些價格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在某些具體規定、內容和提法上也與部分國家法律不相適應。為維護價格法律、法規及其他規范性文件的統一性和規范性,適應加入世貿組織的需要,國家計委采取了這一措施。
國家經貿委近日也按照法制統一、公開透明的原則,對截至2000年底以前頒行的部門規章進行了清理,決定廢止第一批共13件部門規章。其中,主要內容與法律、行政法規及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不相適應的8件部門規章被廢止,適用期已過或者調整對象已經消失,實際上已經失效的5件部門規章被宣布失效。國家經貿委有關負責人表示,國家經貿委還將進一步抓緊修訂不符合世界貿易組織規則的部門規章,並通過國家經貿委公告、編輯經貿規章匯編、在政府網站建立經貿規章庫等形式,向社會廣為宣傳有效的經貿部門規章。
據了解,從1999年起外經貿部就成立了專門小組負責法律、法規的清理、修訂和完善,兩年來,在國務院的統一領導下已對我國的外經貿法規進行了全面清理,從今年開始還對各地方性的外經貿法規進行全面清理。
此外,我國為入世所作的清理司法解釋工作已取得階段性成果。截至11月上旬,最高人民法院各庭室已清理司法解釋1200餘件(次)。決定廢止司法解釋的目錄清單將擇期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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