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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關村一家企業工作的江某,經常被老板要求加班,但是老板卻幾乎沒有向他支付過加班費,他來電話詢問按法律規定,他到底能向老板要求多少加班費?
按《勞動法》規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根據勞動部發的《對〈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勞部發[1995]226號)明確規定,凡是安排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安排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補休的,均應該支付給勞動者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或日工資標准150%、200%的工資;安排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工作的,則應該另外向勞動者支付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小時或日工資標准300%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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