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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肯定的是,不論什麼樣的醫院,練好『內功』是必須的,誰真正做到以病人為中心、改善服務質量、提高醫療水平,誰纔有競爭力。在即將來臨的醫療市場競爭中,受益的將是病人
盡管媒體沒有停止過對醫藥衛生領域存在問題的報道,但看病難,吃藥貴,依然困擾著普通百姓。中國加入WTO,將給我國醫藥衛生領域帶來什麼變化?百姓的難題能不能隨著市場的開放得到緩解?
開放醫療服務,受益的將是病人
日前,衛生部有關人士說,由於醫療行業的特殊性,入世後,外資獨資開辦醫療機構在中國依然不被允許,這一舉措也是按照國際慣例執行的。
根據中美談判達成的『中國服務貿易承諾減讓表』,我國衛生服務部門承諾開放醫療和牙醫服務兩個部門。在衛生服務領域市場准入的承諾是:允許外國服務提供者與中方合作伙伴一起設立中外合營合作醫院和診所,允許外資比例不超過70%,即外方可控股,但不可獨資。且根據中國的實際需要,有數量限制。衛生領域國民待遇水平承諾主要是:要求合營醫院或診所中,醫生和醫務人員的大多數為中國公民。在自然人流動方面,允許具有本國頒發的專業證書的外國醫生在獲得衛生部許可以後,在中國提供短期的醫療服務。短期醫療服務的時間為6個月,並可以延長至1年。
用專家的話說,醫療服務市場的進一步開放,對衛生領域的改革與發展將帶來新的機遇與挑戰。據衛生部衛生經濟研究所提供的專家分析顯示,有利方面主要表現在:
首先,提高醫學科技水平與醫療服務能力。加入WTO,進一步開展衛生服務貿易,有利於引進適宜的、先進的醫療設備和技術,促進學科建設和醫學發展。同時,引進科學的管理模式,經受醫療服務市場有序競爭的考驗,有利於提高我國公立醫院的管理水平。
其次,促進醫療機構的多元化。加入WTO後,我國醫療機構通過合資合作、改制轉型、聯合兼並等多種形式,將吸引國內外更多的資金、技術和先進管理方法。以公有制醫療機構為主體、多種所有制形式與經營方式並存、公平競爭、共同發展的醫療服務體系新格局將逐步形成。
第三,豐富醫療服務的層次性。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人民物質文化生活水平改善,生物—心理—社會醫學模式轉換,健康觀念變化,人口老齡化加快與獨生子女增加,以及醫療消費支付能力提高,醫療服務需求的多樣性與多層次性日趨凸現。與之相適應,醫療市場的進一步開放,醫療服務結構的全方位調整,將有利於滿足社會多層次醫療服務需求,並將在一定程度上帶動健康相關產品與相關產業的發展。
分析同時指出,在有利於衛生服務業發展的同時,也可能引發一系列新的矛盾:
首先,對公立醫院現行管理體制與經營模式的衝擊。我國醫療市場目前還屬於『原始市場』,公立醫療機構在人、財、物等方面還缺少獨立的決策權,尚未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法人實體。醫療市場進一步對外開放,中外合資合作醫療機構和公立醫療機構之間的競爭,可能使一部分機制僵化、資源虛耗的公立醫院處於劣勢,發生分化,變更產權,在不同程度上影響整個醫療衛生系統的穩定。
其次,對醫療衛生技術隊伍的衝擊。醫療市場開放使醫務人員面臨激烈的就業、就職競爭,職工下崗分流的危機感增強,公立醫院技術骨乾隊伍的穩定性面臨挑戰。國際上發達國家對發展中國家市場佔有的策略是『本地化』原則,即輸入資本,招聘當地人纔,迅速有效地佔領市場。公立醫院高級專業人纔有可能紛紛流向條件好、待遇高的合資醫院,而高級醫療專業人纔的流失,意味著公立醫院業務技術水平下滑,市場份額減少,經營狀況更為艱難。
第三,醫療市場監管難度加大。醫院產權多元化與經營多樣化,給我國醫療市場的監督管理帶來許多新問題。衛生部門在行政職能上如何由『辦』機構為主,加快向『管』服務為主轉化;在市場准入上如何既嚴格把握醫療服務人力、物力要素的入口,又遵循國民待遇的原則;在市場監管上如何由重『身份』管理進而重『行為』管理,等等,都有待進一步提高。
競爭必然帶來活力,入世將考驗國內的大小醫院。但可以肯定的是,不論什麼樣的醫院,練好『內功』是必須的,誰真正做到以病人為中心、改善服務質量、提高醫療水平,誰纔有競爭力。顯然,在即將來臨的醫療市場競爭中,受益的將是病人。因為無論如何,他們都將會得到來自合資或是國內醫院的更好的醫療服務。
知識產權保護 ,好藥應讓國人受益
據經濟學家分析,隨著經濟全球化和科技全球化,市場競爭的焦點已經不僅是各種生產活動的最終產品,而且更重要的是各種知識活動的成果,競爭的焦點正在前移至產品的研發階段乃至基礎研究階段。這就給各國的知識產權保護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更全面地看待和把握人類科學技術的發展趨勢,在全球范圍內尋求科學技術知識『供應』,並保護自己的科學技術收益不被侵犯?中國同樣面臨知識產權保護問題,尤其在醫藥領域,中國是吃過虧的。
據衛生部門的專家向記者介紹,在1993年1月1日修訂後的我國《專利法》實行之前,我國醫藥領域的創新成果處在一個缺乏法律保護的『真空』狀態。比如說,改革開放前全國醫藥界大協作的產物『青蒿素』,外國人得知之後,只稍稍改變一下結構,發明專利就成他們的了,賺了很多錢。再比如,中國醫科院藥物所在20世紀80年代初推出的抗肝炎一類新藥『聯苯雙酯』,同樣由於沒有專利保護,產品一上市,立刻招來國內幾十家藥廠仿制,並且競相壓價,且產品質量參差不齊,直接損害了消費者利益。在國外,聯苯雙酯同樣被仿制。如在該藥的定點出口國韓國,那裡的聯苯雙酯年銷售額達到1000多萬美元,但從發明單位中國醫科院藥物所進口的產品銷售額僅佔其中的1%,其餘絕大部分為韓國自己仿制品所獲收益。據中國醫科院藥物所所長王曉良教授初步計算,截至目前,該所僅在國外就損失了上億美元,國內的損失更是難以算清———聯苯雙酯在國內年銷售額上億元人民幣,該所只佔5%。據了解,醫科院藥物所自1958年建所以來,共研制出90多種新藥(其中絕大多數是創新藥物),但除近年的兩三個品種外都沒有專利保護。
近年來,我國醫藥衛生知識產權保護現狀也不容樂觀。據國家知識產權局最近提供的數字,到2000年我國的西藥專利申請中的90%仍來自國外。從已公布的專利申請看,其內容也主要集中在工藝方法、新用途、外觀設計、中藥組方等方面,而新化合物或真正具有突出療效的中藥組方申請較少。更讓人懮慮的是,中國單位的發明創造被外國人(或出去的中國人)以各種理由拿走,或竊為己有,或到外國申請專利,甚至以國際申請的面目回到中國申請專利的也不少。
造成上述這種狀況的原因十分復雜,概括起來主要有:立法超前,司法滯後,專利申請(特別是西藥)質、量雙低,中外失衡,產權流失。
自1985年至今十餘年時間裡,我國不僅建立了以專利、商標、版權為主的一整套知識產權法律體系,還對其進行了兩次重大修訂。目前我國的知識產權體系已基本上符合了世界貿易組織關於『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總要求。而且其中保護技術創新的《專利法》早在8年前就基本實現了與國際接軌。然而,由於歷史和現實的原因,國人對這套法律體系尚處在學習、理解和認識過程中,而且國家將化學藥品納入專利保護的時間也較短,因此守法、執法等方面與法律的要求及國際水平相比,都存在較大差距。
有分析人士認為,應對『入世』後的現實壓力,急需解決的問題主要是管理滯後、執法軟弱和政出多門等。一些管理部門還沒有嚴格按照《知識產權法》,特別是《專利法》的精神和原理去審查、調整和管理科研及生產;同時執法不嚴、處罰不力和地方保護等現象在一些地方還存在,這也是造成醫藥企業和科研單位對《知識產權法》持懷疑態度的重要原因之一。此外,政出多門、法規不清甚至相互抵觸等也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知識產權法》的貫徹執行。
入世後,我國醫藥衛生領域將如何『接招』?專家指出,想『全線拼搶』肯定不行,比如醫療器械和化學藥品的研發我們一時爭不過人家,但我們可以發揮傳統優勢(如中藥),同時把握住未來的制高點(如生物技術),就有希望取得突破。
中藥,別丟了自己的根
有這樣一則消息,同是六味地黃丸,產自其故鄉中國的產品,在美國的售價卻只有美國產品的1/5!為什麼?因為中國產品執行的是中國的標准,重金屬、細菌含量超標,而美國的六味地黃丸由於符合美國的標准,在臨床上可信度高,萬一發生意外,美國的醫生和保險公司也能舉出足夠的理由,證實事故與產品無關。應引起足夠重視的是,美國的標准在一定意義上來說,也是國際通行的標准。
『一抓一大把,一煮一大鍋,一喝一大碗』,幾千年來,中藥奉行的都是『模糊數學』,難以被其他國家認可。究其原因,中藥標准化程度低,缺乏科學規范的標准和質量控制手段。
目前,國際市場每年中成藥銷售額高達100億美元,而且每年仍以10%的速度遞增。相比之下,我國中藥現代化、國際化水平較低,在其中僅佔3%,而且作為原材料或簡單加工品出口的中藥始終佔到65%以上,處於低級加工和低價值的階段。大多數中藥以食品、保健品或化妝品的名義出口。造成這種狀況的原因除中藥的合法地位在多數國家未能得到承認以外,還包括我國在『入世』之前,不能享受WTO成員國之間的普惠制度,中藥出口受到各國法律上的限制、認證標准上的苛求、高關稅的打壓,使中藥不能進入國外的主流醫院和藥店,大多數只能在華人街的商店或地攤上買賣。比如說,加拿大衛生部就加強對中草藥及其產品的管理,擬定了《食品藥物安全管理法》等一系列法規。其要點是:任何有治療效果的產品都應按藥品對待,不符合衛生標准的產品不准上市,所有中草藥產品必須向加拿大衛生部申領藥品許可證,即藥品識別編號管理許可證。這些法規的實施對我國中藥在加拿大市場上的銷售相應地產生了一定影響。美國農業部也對包括中草藥在內的所有進口產品的包裝都做出新規定,所有純木材包裝材料都要經過高溫熏蒸或防護劑處理,否則所有運來的貨物,將一律拒絕入關。美國食品和藥物管理局(FDA)針對藥品銷售的各個環節都制定了所有與藥品有關的材料均需經臨床科學檢驗。藥品標簽內容不僅必須包括藥品的用途、特殊人群(如兒童、孕婦等)使用的注意事項、劑量說明、使用方法和時間等,還要標明藥品的副作用、禁忌癥及其療效,任何不符合規定要求的標簽都被認定是『假標簽』,是嚴重違反聯邦法律的行為。做藥品的廣告或提供相關的宣傳資料,其內容必須和標簽內容完全相同,不得有任何其它未經批准或超出標簽范圍以外用途的資料。在新加坡,黃連、川芎等被列為有毒物,含有這些成分的中藥被禁止進口;對含鉛、鋁的中藥,鉛含量必須少於15ppm,鋁含量少於20ppm;美國對含有朱砂、水銀、砷等重金屬成分的中藥也禁止進口和銷售。
與此同時,已有十多個國家和地區的近40個品種的天然藥物在我國注冊,我國每年進口中成藥已達到10億美元。
專家指出,目前,我國中藥生產至今尚未形成或建立與國際接軌的標准,這是因為中成藥多為復方制劑,定量分析很難確定,其穩定性等難以控制,故難以通過美國FDA的檢測。中藥材因受產地、氣候、炮制方法等諸多因素的影響,其有效成分的含量、穩定性等也難以控制,並且沒有國際認可的中藥材質量標准。由於出口量不大,很難形成規模效益。加上中藥產業結構不夠合理,企業技術改造滯後,資本密集程度和技術密集程度以及集約化生產經營程度、產品科技含量較低,故參與國際競爭的能力和出口創匯能力均較弱;中醫藥科學研究長期無重大突破,關系行業發展的重大或關鍵技術成果不多,自主知識產權比重較輕;中醫藥醫療、科研、教學機構綜合實力和支橕條件尚難以適應全球化競爭的要求等諸多問題亟待解決。有專家說,殘酷的現實昭示著我國中藥產業化的腳步再不加快,我們將失去這項傳統民族產業。
入世後,隨著經濟全球化進程的加快,國際資本帶來的資金投入和發達國家先進的生產技術水平、管理經驗等,都將為中醫藥的發展注入新的活力。中藥技術創新能力的提高,不僅成為可能,更是一種必要。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副局長房書亭認為,『入世』對中醫藥來說機遇大於挑戰,而最直接的受益者將是中藥。中藥是我國特有的優勢產品,資源廣闊,價格較低;國際天然藥物的市場廣闊,需求量越來越大;『入世』後國內一些實力雄厚的西藥廠也將因為研制西藥的種種制約,轉而開發中藥;『入世』後成員國之間的關稅壁壘和人為限制將被取消,中藥可以平等地進入各國市場。但是,無論有多少優惠,進入別人的領地就要適應別人的要求。也就是說,中藥出口在保持自身固有特點的基礎上,必須與國際通用標准接軌。
與西藥相比,中藥有其特有的復雜性,西藥有明確的結構式、有效成分、毒副反應,而中藥往往是整體作用,每一味中藥就是一個復方。是不是由於中藥有其特殊性,就不能檢測、也就不能得到國際市場的認可了呢?銀杏葉產自中國,德國發現其具有治療心血管病的藥理作用後,大量從中國進口原料,經過精加工後打入國際市場。他們已研究出銀杏葉的有效成分是黃酮和內酯,並以高效液相指紋圖譜的方法通過質量檢測,得到國際公認。數年來,德國僅此一項產品每年在國際市場的銷售額即達5億美元,相當於我國全部中藥出口的總銷售額。類似的例子還有不少。
除目前還難以解決的中藥有效成分作用機理問題外,有些應該做好而未能做好的工作也不少。比如,近年歐洲流感流行,大量需要我國的中藥板藍根,但出口後國外反映藥品包裝落後,包裝紙與藥品粘在一起,無法分開。這在國外是根本不允許的。另外,中藥內重金屬、農藥殘留超標,含有西藥成分而不注明,使用說明書不規范等問題,更使中藥的處境雪上加霜。目前,國際上藥品研制已向『三效』(速效、高效、長效),『三小』(使用劑量小、毒性小、副作用小),『五方便』(生產方便、儲存方便、運輸方便、攜帶方便、服用方便)方向發展。相比之下,中藥與這些要求還有相當差距。
一份權威部門的研究報告認為,『入世』將對中醫藥行業造成衝擊的方面包括:中醫藥理論上的含糊不清,比如對復方藥物機理、經絡原理的解釋;中藥的合法地位未能在多數國家確立;對中藥知識產權的保護不完善;中藥資源大規模利用後所造成的資源匱乏以及如何避免成為原料供應國;科技投入過少,現有中藥產品檔次偏低;洋中藥入境有可能對國內中藥市場造成衝擊,以及來自人纔、技術、服務方面的競爭。這份報告的結論是:面對『入世』的機遇與挑戰,必須加快『三化一保』的建設,即中藥的現代化、產業化、國際化和保護好中藥的知識產權。同時,制定國內的市場准入制度、加強中藥標准化建設、加快現代化人纔的培養、加大科技投入、組建大型中藥企業集團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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