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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最近發出《關於將廣東省潮汕地區納入出口貨物退(免)稅正常管理的通知》,決定將這一地區出口企業的退稅納入正常稅務監管范圍。
稅務總局要求各地稅務機關在審核與潮汕地區企業有關的出口退稅時,應依據有關規定嚴格履行審查程序,在排除騙稅嫌疑的基礎上,對確實符合退稅條件的,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予以辦理退稅。
通知指出,2000年以來,潮汕地區騙取出口退稅的違法犯罪分子得到了重點查處。這一地區偷、騙稅勢頭已初步得到遏制,稅收秩序趨於好轉。為促進潮汕地區經濟的健康、穩定發展,國家稅務總局決定將這一地區出口企業的退稅納入正常稅務監管范圍。
汕頭市同時要求各區縣(市)、各部門切實加強管理,防止騙稅活動反彈,同時,教育企業牢記信用缺失帶來的嚴重危害,守法經營,走正道,辦實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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