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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日,沈陽市大東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企業間糾紛案,原告是留法博士魏國平創辦的沈陽奧吉娜化工有限公司,被告是美國通用公司在沈陽的合資企業金杯通用汽車有限公司。
這場引人注目的官司去年已由大東區法院和沈陽市中法分別做出過一審和二審裁定。今年3月經遼寧省人大復議提案,將此案轉到遼寧省高法立案庭,今年3月省高法立案庭把案件送回大東區法院重審。
事情起於2000年金通公司的汽車潤滑油招標活動。沈陽奧吉娜化工有限公司作為投標人之一,從當年6月起經歷了金通公司對其進行的技術答辯、全工廠評價等各項嚴格審查。7月13日,奧吉娜公司收到金通公司的《潛在供方評審報告》,獲得62分的高分(50分為通過)。在這份評審報告中,金通公司要求奧吉娜作出相應的改進計劃。
7月19日,金通公司又要求奧吉娜將本是商業秘密的產品報價全部呈報過去。奧吉娜公司在按照要求做完或正在做相應工作時,卻突然接到金通公司的通知:因『大部分油品沒有GM認證』而在此次招標中落選。
在當天法庭辯論中,雙方爭論的焦點在於金通公司的行為是否構成欺詐。奧吉娜公司認為,被告並沒有想購買原告產品的真正的意圖,在明知原告沒有GM認證的情況下故意隱瞞自己的意圖,審查了原告的生產過程、實驗室設備、工藝參數、檢驗數據,甚至索要原告的投標價格,使原告毫無防備地向被告披露了商業秘密。為此,奧吉娜公司要求金通公司向原告賠禮道歉,並賠償經濟損失。
而金通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則完全否定了奧吉娜公司的指控,他們認為這次采購完全是按照通用公司全球采購計劃的標准進行的,這並不是一次按照招投標法規定的嚴格意義上的招投標活動,而只是一次正常的企業間的經濟行為,根本不存在欺詐問題。他同時列舉了奧吉娜公司落選的理由:『沒有經過GM認可』、『沒有與GM的合作經驗』、『沒有QS9000認證』及『沒有明顯的價格優勢』。
原告代理律師則當庭指出,如果這次是招投標行為,則被告明顯違反了招投標法中的禁止使用限制性條款的規定;如果像被告所說的那樣,此次活動不是招投標行為,那麼金通公司在此之前的一些往來函件中一直稱其為『招標』、『投標』,無疑更是一種欺詐。
今天的庭審沒有當庭宣判。事後,一位法律工作者說,這場官司凸顯出這樣一個問題:外資公司進行商業行為時,如何協調自已的標准與中國的法律和國情。
金杯通用汽車有限公司是通用汽車公司與一汽金杯汽車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在沈陽建立的合資企業,投資總額為2.3億美元,投資雙方各佔50%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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