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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消費者楊建初因手機質量問題向愛立信(中國)有限公司提出索賠一案,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於12月3日做出一審判決:愛立信(中國)有限公司退還楊建初購機款2350元,付給楊建初交通費、誤工費及食費3700元,楊建初將手機退還給愛立信公司,駁回楊建初的其他訴訟請求。
法院經審理後查明,楊建初於去年5月1日,以2350元的價格在廣東購買了一款愛立信T18SC型手機。但不久就發現這部手機出現質量問題,並曾6次修理這部手機。法院認為,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應受到法律保護。因此,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做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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