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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不翼而飛,股票被偷梁換柱,這些因密碼失竊引發的案件並不稀奇,可自從『銀廣夏股票盜買盜賣案』在京滬穗三地同時發生後,更多的股民意識到投資安全的重要性。但目前的局面並不令人樂觀,一方面,幾位銀廣夏受害者苦苦奔走得不到賠償;另一方面,一份建議由股民承擔密碼失密責任的《證券交易委托代理業務指引》已悄然出臺。密碼安全到底由誰負責,出了事故找誰索賠,人們迫切地想知道答案。
股民券商各執一詞,舉證難成為法律障礙
畢竟,像『銀廣夏案』這樣帶有預謀性、操縱性又損失慘重的事件,在證券市場還是頭一遭。以北京受害者杜雅平為例,9月12日以22.45元成交價被盜買17000股,在短短兩個多月裡,每股已跌去近18元,資金縮水近30萬元,至今仍無法得到賠償的杜雅平痛心地對記者說:『我下輩子只乾一件事兒,宣傳呼吁安全投資,別再讓這種悲劇重演了。』
密碼失密到底由誰來負責?幾位受害者不約而同把矛頭指向營業部,『密碼失竊不是我們的過錯,這種風險與交易風險不同。』杜雅平說得更直接:『我把錢放在你們營業部,就應享受安全服務,出了事不找你找誰。』
營業部也很委屈,被杜雅平推上被告席的銀河證券安外營業部表示,『我們的交易記錄沒有被修改過的痕跡,股民沒有證據證明是我們偷走或破壞了密碼,損失只能是由於股民對密碼保管不善造成的。』
由於密碼失竊的原因頗為復雜,取證便成了『瓶頸』問題,這也是幾起賠償案陷入僵持的原因。但有關業內人士認為,若因技術風險或設備問題,責任人肯定是券商,若因股民泄露或黑客來訪等原因,責任也是共擔的,畢竟營業部是事發地,應先立案偵查,不應推諉。
新規定引發異議,法律解釋有望出臺
在舉證困難的同時,《指引》的出臺似乎對股民更為不利,但其中有關的『任何使用甲方(股民)密碼進行的委托均視為有效甲方委托,甲方自行承擔由於密碼失密造成的損失』的內容還是引發了爭議,華堂律師事務所楊兆全律師指明,該規定與《合同法》及《證券法》的基本法律原則相衝突,應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義務,分擔風險。如果不分清原因,一概將此情形歸結到投資者身上,顯然有失公允。
對證券交易中發生的技術風險和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的風險,使投資者遭受損失的,專家建議證券公司可通過保險等方式將風險分散和轉移,充分降低風險帶來的損害。但也有專家分析,此項規定是股民與營業部簽訂的《委托代理協議書》中的內容,即提醒股民今後在選擇營業部時需對其投資安全方面進行了解和對比,信譽好的券商將可借此吸引更多的客戶。而從另一個角度,新規定的出臺表明『銀廣夏案』已觸動了管理層,管理層已開始正視技術風險和密碼失密風險的存在,這為以後出臺更詳盡的法律法規奠定了基礎。
據了解,此《指引》尚為草擬文件,明年1月1日正式規定將付諸實施。
避免風險雙方有責,法律援助不可盲目
對『銀廣夏案』心有餘悸的股民都不希望悲劇重演,如何避免信息事故?從營業部來說,應不斷更新保護系統,並加強內部管理,避免技術風險;而股民則應盡可能防止密碼人為地丟失泄露;同時,對付黑客入侵的各種高智能網絡安全產品已不斷湧現,券商和股民可以借此來增強密碼的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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