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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購遭疑違規操作
11月13日下午,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受理浙江省金華市益迪醫療設備廠狀告農業部全國畜牧獸醫總站、農業部畜牧獸醫器械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的政府采購案。政府部門因政府采購而被企業告到法院,這在北京尚屬首次。
益迪廠的起訴狀中稱,農業部全國畜牧獸醫總站在一項政府采購公開招標結束後,沒有退還益迪廠繳納的投標保證金,其下屬單位農業部畜牧獸醫器械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出具的一份檢測報告屬於非法。
政府采購公開招標益迪廠廠長王鋼告訴記者,早在2000年7月6日,農業部全國畜牧獸醫總站在《經濟日報》和《中國招投標報》上發布了《全國動物保護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標公告》(以下簡稱公告)。公告稱: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已從中央基本建設非經營性基金、財政預算內專項資金中獲得一筆撥款,用於支付『無規定動物疫病區建設項目』的費用。農業部計劃將部分資金用於購買項目所需要的動物疫病監測、檢驗、診斷及獸藥殘留檢測等儀器設備和執法交通工具。為此,邀請合格投標人進行投標。
浙江省金華市益迪醫療設備廠看到公告後,經過開會討論之後,決定參與投標。
根據王鋼的介紹,益迪是一家集研制、開發、生產醫學病理、教學生物儀器等系列產品的專業廠家,產品主要用於生物醫學、教育、衛生、防疫、公安、農業、畜牧及獸醫等科研單位及相關部門的實驗室,並且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醫療器械注冊證和醫療器械生產企業許可證。其生產的新產品『冷凍切片機』在相關設計上采用納米材料,在電源紋波、電源效率、自動控制及自動保護等諸多方面已處於國內外領先地位,並擁有浙江省醫療器械產品質量合格證,正符合農業部招標產品(品目2—20—2)要求。
2000年8月8日,王鋼在交納了3萬元的投標保證金後,正式參與競標。王鋼說,開標、唱標過程顯示,益迪醫療設備廠的品目號2—20—2冷凍切片機標價是最低的,益迪廠中標的希望很大。於是王鋼回到金華,等待農業部全國畜牧獸醫總站的開標結果。
花落別家王鋼介紹說,2001年1月,農業部全國畜牧獸醫總站的專家及有關人員對益迪醫療設備廠進行了實地考察,對廠子的生產條件和產品給予了充分肯定。3月9日,應農業部全國畜牧獸醫總站的要求,益迪醫療設備廠與另一家企業各送三套樣機,由農業部全國畜牧獸醫總站評標委員會委托農業部畜牧獸醫器械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檢測,為此,益迪廠向農業部全國畜牧獸醫總站下屬單位農業部畜牧獸醫器械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繳納了16160元的檢測費用。
2001年5月28日,益迪醫療設備廠收到檢驗中心的(委字2001第018號)檢驗報告,稱其一套樣機不合格。
但是王鋼卻發現,這篇報告一無檢測人簽名蓋章;二無檢驗具體標准依據;三無檢驗時間及使用的設備,這明顯違反了我國《產品質量檢驗所的基本條件》第二十一條之規定。
王鋼按照相關規定,在收到檢測報告15日內,找到農業部全國畜牧獸醫總站主管招標工作的副站長,提出異議。
王鋼告訴記者說:『此後的4個月內,農業部全國畜牧獸醫總站遲遲沒有給出復核結果。在益迪廠多次催促下,直到2001年10月15日,農業部全國畜牧獸醫總站纔作出了《關於對切片檢測結果的說明》書面答復意見。』益迪廠同時還得知,農業部全國畜牧獸醫總站早已與浙江省另一家企業簽定了合同。
王鋼說,直到今天(11月13日),農業部全國畜牧獸醫總站依然沒有退還益迪廠繳納的3萬元投標保證金。
律師質疑北京遼海律師事務所谷遼海律師告訴記者,不論是招商還是采購,凡是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項目的,在我國《政府采購法》出臺之前,在我國境內進行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活動,政府職能部門必須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的規定進行。
谷遼海分析說:『涉及到此案,整個招投標活動存在3點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問題。其一,依據『招標文件』,投標有效期為開標日後120天內,而至今已有14個月,400多天時間沒有任何答復,這是違法的。按照法律規定,不論是否中標,均須將結果及時通知投標人,並退還未中標投標人的保證金;其二,總站所出具的檢驗報告沒有檢測人簽名蓋章、沒有列出具體標准和依據、沒有寫明檢驗時間及使用的設備和方法,因此,檢驗報告無效是顯而易見的;其三,根據國家產品質量檢驗法的有關規定,質量爭議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對質量鑒定報告有異議的,應當在收到質量鑒定報告之日15天內提出,質量鑒定組織單位應當及時處理。益迪廠在法定時間提出復議,4個多月纔得到答復意見。顯然,這是違法的。』
農業部開口農業部畜牧獸醫器械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主持日常工作的周副主任接受了《財經時報》采訪。周副主任說,益迪廠所指的招標采購只是農業部全國畜牧獸醫總站招標項目中的一個很小的子項目,由於整個項目太大,所以采購時間跨度很大。周副主任認為,農業部全國畜牧獸醫總站沒有超出招標有效時間。
至於益迪廠繳納投標保證金,周強調自己不是經手人,並不知道是否已經退還。由於農業部全國畜牧獸醫總站何站長正在陝西出差,記者無法與之取得聯系,暫時也無法核實。
對於益迪廠所指的『三無』檢測報告,周副主任說,給益迪廠出具的檢測報告上確實沒有表明益迪廠所說的三項內容。周向記者解釋說,該檢測報告是一式兩份,除了出具給益迪廠的一份外,另一份為留在檢測中心的原始記錄,益迪廠所說的三項內容,原始記錄上都有,按照規定,出具給益迪廠的檢測報告可以不作注明。周說,他將在法庭出示具有該內容的原始報告。
周強調,在益迪廠對檢測報告提出異議後的15日內,檢測中心就給了益迪廠答復,並非益迪廠所說4個多月之後纔給出答復。
政府采購市場龐大專家分析說,從1995年開始,我國各級政府開始推行政府采購制度,到現在已經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也存在一系列亟待解決的問題,其中一個十分突出的問題是完善政府采購的規范操作和監督機制,益迪廠狀告農業部全國畜牧獸醫總站一案即與此有關。
專家強調說,目前,在我國正處於腐敗多發期的情況下,在推行政府采購的初始階段,確立科學有效的監督機制尤為重要。實行政府采購既是消除腐敗的重要措施,又容易引發集中的腐敗,這是政府采購『二律悖反』的規律性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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