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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些時候,人民大學教授顧海兵提出:『十五』期間可以考慮把個人所得稅列為共享稅,與此同時取消800元起征點,對全部的收入征稅。除去低於最低生活保障線與最低工資的人,其餘所有人均應納稅。第一級稅率可仍定為5%,培養公民的納稅意識,避免化整為零的避稅。
顧海兵『取消800元起征點,實行全民征稅』的觀點,正好與從國家到地方的稅務部門考慮將800元起征點提高的想法相左。顧海兵和他的觀點遭到『群舌』攻擊。近日,記者對顧海兵進行了采訪,並提出來自社會上的七大疑問以求解答。
問題一:乾部應該作為納稅監控重點對象嗎
顧海兵說,在具體操作中要抓住重點人群,其中縣裡科級以上乾部、市裡處級以上乾部也應該在這個范圍之內,因為他們可能『有條件有別的很多收入』,如作報告、題字等等。
顧海兵說,細細算來,一個月收入一千多塊的國家乾部,他的工資其實是遠遠高於同等收入的普通百姓的。乾部有很多伴隨著級別而來的『福利性』待遇甚至灰色收入,有些是以貨幣形式表現出來的,有的則表現為實物。那麼這些並未觸犯刑法的收入、待遇是否也應該納入稅收范圍呢?
提到乾部的待遇,不禁讓人想起了以前的『高薪養廉』之爭。當時就有學者指出,在中國,公務員已經是高薪。
問題二:高收入者逃稅僅僅是因為稅率高嗎
任何一個稅種的出臺,都有兩個作用,一是調控,二是為國家聚集一定的財富。我國稅務總局個人所得稅的調控功能主要是平均收入之間的差距。但是也有專家提出,期望修法『抑富』的觀點應該慎重對待。因為過重的所得稅不是一個好稅種。最明顯的例子就是迫使一些人逃漏稅,如果納稅額在大多數納稅人心理承受范圍之內,那麼不會引起大規模的逃稅。目前,國外的普遍趨勢是降低稅率,特別是降低最高那一檔的稅率。在美國改革稅率後,稅率低了,就引起了資金和勞動力往美國流的現象。
顧海兵教授說,我國目前個人所得稅5%的起征點是比較合理的,然而將最高的邊際稅率定為45%顯得有些高,與此相比,西方國家的相應水平約在35%。根據經濟學原理,當邊際稅率為0和100%時,政府都會一無所獲,因為當所有所得都被政府征收走時,沒有人會再從事生產,合理的稅率應當既能獲得財政收入,又能刺激生產,因而不宜過高,這也是西方國家70年代之後經常使用減稅政策的原因。因此他認為根據中國國情最高稅率應該定在20%左右,這樣逃稅的動力大大降低,主動納稅的人也會增多。
然而,高收入者逃稅僅僅是因為稅率高嗎?有資料表明,我國個人所得稅主動申報納稅率還不足10%。特別是對一些高收入群體的稅收征管上,由於缺乏有效的監控手段,導致隨意改變稅率,隱瞞收入,虛假申報和偷稅、漏稅現象嚴重。如有的足球運動員年收入達數百萬元,應按40%以上的稅率征收,但一些足球俱樂部則按5%的稅率繳稅;一些歌星影星多次偷稅、漏稅,總數達上百萬元,卻仍能在舞臺上頻頻露臉,在國外,這樣的歌星很可能已經坐牢去了。
『我們不是要劫富濟貧。』廣東地稅局姚處長說,『而是高收入階層並沒有承擔起相應的稅金。』2000年廣東地稅所征收的個人所得稅中,高收入階層所繳納的比例僅佔2.33%,從全國范圍看,工薪納稅要佔到40%?70%。『這種比例存在嚴重問題,高收入者是社會的強勢階層,往往擁有更強的避稅能力。』
問題三:『個稅』征收能夠解決分配不公嗎
我國新的個人所得稅制是從1994年開始實行的。按照新的個人所得稅制設想,調節高收入、緩解社會收入分配不公的矛盾是個人所得稅征管工作的重點。
根據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收入分配與社會穩定』課題組的研究,個人收入差距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不同行業的差距,也就是說『換個工作,收入翻番』,主要由行業壟斷形成;另一類是個人素質差異引起的收入差異,這是市場化的結果。
顧海兵教授認為,目前的收入差距還不夠大。從計劃經濟轉軌到市場經濟,許多人產生了『不患寡而患不均』的想法,然而在市場經濟下,有纔能的人就應該有高的收入。此外,稅收並不是萬靈丹,調控收入差距只是它的一個方面而已,不要指望它能解決所有的問題。需要指出的是,分配不公與分配不均是兩個概念。市場化的結果是個人素質差異引起收入差異,真正要拉開差距的應該是這一部分。因此即使在同一行業工作的人,也應該由於素質不同而有一定的收入差距。而中國的國情又是怎樣的呢?
清華大學人文社會科學院副院長李強指出,我國收入分配有明顯的中國特色,其癥結在於:群體外的差距過大,群體內的差距過小。也就是說,差距拉開主要在於不同行業、不同單位之間,而在同一行業、同一單位內部,特別是在國有企事業單位內部則還是平均主義盛行。
其實經過多年的市場經濟,『多勞多得』的觀念早已經深入人心。人們反對的並不是分配不均,而是分配不公,也就是一些壟斷行業或者有政府背景的企事業單位『以權竊公』。如被國家稅務總局列為『高收入行業』的金融保險、電信通訊、航空運輸等,收入往往是普通行業的幾倍。
不難看出,造成上述收入分配弊端的社會根源,是市場機制的不完善、法制的不健全和某些具有壟斷色彩行業的經濟壟斷帶來的過高利潤。因此,有人指出,要從根源上鏟除這種置於市場之外的『分配不公』,必須走打破經濟壟斷、健全法制、完善市場機制之路。
問題四:全民納稅是未來趨勢嗎
個人所得稅並不應僅僅指向富人,其納稅義務人應當是普通公民。公民得到了政府利用財政收入提供的公共產品和服務,就有了納稅的義務。此外,提供公共產品是第一位的,收入調節功能處於第二位。從這個意義上說,個人所得稅理應成為政府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
顧海兵認為,即使降低稅率,政府的財政收入也不會因此減少。首先,降低稅率,主動納稅的人就會大大增加;此外,政府可以擴大稅基,即取消起征點,擴大征稅面,實行全民征稅,這樣的話,最終會增加個人所得稅收入,讓它成為財政收入的主體,這樣就可以降低增值稅所佔比例,從而減輕企業負擔,加快經濟發展速度,最終有利於整個國民經濟的發展。顧海兵還提出,在他提出的全民征稅的觀點中,首先已經把最低工資、城市低保戶等貧困人口刨開了,目前大部分老百姓收入大幅度提高,完全能夠承受得起。
對此,國家稅務局的態度是起征點只會提高,不會降低。並表示確定起征點應當考慮幾方面的因素:首先是基本生活開支是多少;其次是通貨膨脹因素;再次是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相關的住房、醫療、失業、養老等制度改革,此外還有教育支出,最後還要考慮到地區差異。
問題五:納稅人的權利應該怎樣體現
社會學家張星河說,對於稅收,國人似乎歷來有種對抗情緒,古時即有『苛捐雜稅』一說。美國人納稅意識普遍很強,不僅在於他們收入普遍偏高,更重要的是美國人有著強烈的作為納稅人的主體意識,他們認為自己納了稅是國家的主人,能對國家財政開支、預算進行有效監督。
因此,國民納稅意識不強,把納稅當作負擔,這不單是觀念問題,這和納稅人主體權利行使不夠充分有很大關系。有義務就應該有權利,但現在更多是宣揚納稅義務,而對其權利多有淡漠。所以,如何增強財政開支、預算透明度,擴大納稅人知情權,政府應承擔更多的義務。
那麼納稅人有什麼權利呢?中國財經大學稅務系副教授齊國華指出,納稅人只要履行納稅義務,就有監督政府部門、接受政府服務的權利。我國納稅人亟待加強的正是提高納稅人意識,同時監督政府部門為納稅人服務。隨著我國加入WTO日程的臨近,應該會有更多的政府部門把納稅人當『上帝』。
問題六:征收過程及其稅款流向是否應該透明
前不久,北京40位個人所得稅納稅『高手』在全國最大的城市污水處理基地——北京市高碑店污水處理廠體會到了稅款在環保方面巨大的作用。
北京市西城區地稅局有關人士稱,經常會有納稅人私下裡抱怨:『我們繳了那麼多稅,到底用在哪兒了?我們到底有沒有享受到相應的福利?』為此,他們今後還將開展類似有實在意義的活動,讓納稅人切實感到榮譽和成就。
顧海兵教授提出,稅款去向方面,納稅人完全可以通過各級人大代表行使監督權;聽取各級政府的財政報告,行使知情權。此外,他認為在征收的過程中也應該體現公正公平。『因為和稅務員關系好,因此少繳甚至不繳稅款的事情國內外都有。』如果一個市場裡面有100名個體戶,那麼完全可以把他們每月所繳的稅額公開,這樣可以互相監督,認為有誰繳少了就可以舉報,這樣對納稅人就比較公平。
問題七:『以毒攻毒』抗拒納稅行得通嗎
《人民日報》刊登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負責人的話指出,目前初次分配秩序混亂,名目繁多的工資表外收入接近甚至超過工資表內收入;城鄉之間、地區之間、行業之間、個人之間的收入差距問題較為突出;偷稅逃稅、走私販私、貪污受賄等腐敗和違法現象成為黑色收入的主要來源等。與此相對的是,低收入群體擴大,城鎮下崗職工和失業人數增多,農民收入增長緩慢。
對此,顧教授打了這樣一個比方,你的父母從小對你不好,但你並不能因此而不盡贍養義務。很多人納稅意識不高,除了歷史上的原因之外,恐怕就是因為我們的社會正處在轉軌期間,有著一些不盡人意的地方,從而使人們把很多本屬於政治、法律、文化等方面的問題『一鍋煮』了。比如某些官員腐敗屬於刑法的范疇,而有些人卻以此作為不納稅的理由,比如周圍有人逃稅,卻不去舉報,而是以此作為自己不納稅的原因,這實際上是一種以毒攻毒的法子。
一位朋友對記者說,目前中國普遍缺乏『誠信』,因為社會轉型期間出現的種種問題,導致了人們盲目仇富心理的產生。當一個人富起來之後,人們首先想到的是他的收入很可能不合法,他很可能走了歪門邪道,或者認為這個社會只有不擇手段、鑽法律空子、造假腐敗的人纔能富裕起來,從而導致心理失衡,這纔是我們最大的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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