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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後5到10年,國家將積極貫徹實施關於鼓勵外商到西部地區投資勘查開采礦產資源的一系列政策措施。
這包括,外商投資勘查獲得具有開采價值礦產資源後,國家將保障其依法享有優先開采權。礦產勘查費用可在開采階段作為遞延資產,分期攤銷,優先回收。勘查開發礦產資源可享受免繳、減繳探礦權使用費、采礦權使用費的優惠政策;對於外商與中方合作,外商通過技術投入使礦產資源回收率、綜合利用率高於原設計水平或者國家標准的,以及開發利用低品位、難選冶礦產資源的,可減繳礦產資源補償費,對高於原設計水平或者國家標准多開采出的礦產品和利用尾礦的,可免繳礦產資源補償費。
國家將簡化和明晰外商投資勘查開采礦產資源的審批程序,提高辦事效率;定期發布礦產資源勘查開采招商引資信息,依法為外商投資勘查開采礦產資源用地提供便利條件。
國家將充分利用加入WTO的機遇,發展西部地區資源產業,變壓力為動力,提高資源產品的競爭力;貫徹利用兩種資源和『走出去』的方針,加強全球資源戰略的研究和礦業國際合作;發揮我國在技術、人纔、裝備等方面的相對優勢,積極利用周邊國家的石油、天然氣、鉀鹽、銅、鐵等優勢資源,彌補國內不足,不斷增強西部地區參與國際礦業競爭的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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