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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外經貿部、科技部和國家工商總局聯合簽發的《關於設立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的暫行規定》日前出臺。這意味著外商投資今後將可以直接進入中國風險投資市場。
《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的暫行規定》,參照了國際慣例,允許外國投資者單獨或與中國的公司、企業或其他經濟組織,在中國境內設立以創業投資為經營活動的外商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或不具有法人資格的中外合作企業。規定中所指的創業投資是指主要向未上市高新技術企業進行股權投資,並為之提供創業管理服務,以期獲取資本增值收益的投資方式。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可以經營以下業務:(一)在國家鼓勵和允許外商投資的高新技術領域及國家批准的其它領域以全部自有資金進行投資;(二)提供創業投資諮詢;(三)為所投資企業提供管理諮詢;(四)審批機構批准的其他業務。
外經貿部有關負責人稱:這個政策的出臺,實際上給外商投資企業和投資公司進入中國市場提供了很好的條件,是我國引進外資方式的一個新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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