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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副部長齊景發於10月9日在此間召開的全國伏季休漁總結會議上說,我國實施伏季休漁7年間,海洋漁業資源衰退勢頭得到一定遏制,主要經濟魚類資源量有所增加,種群結構得到改善。
為緩解過多漁船、過大捕撈強度對漁業資源造成的巨大壓力,自1995年以來,我國在黃海、東海和南海相繼實施了大規模的全面伏季休漁制度。休漁時間由最初的兩個月延長到兩個半至三個月,休漁漁船數量也不斷增多。今年,全國參加伏季休漁的漁船總數達11.8萬艘,漁民上百萬人,涉及沿海11個省市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
資源監測資料表明,實施伏季休漁制度後,三大海區帶魚、大小黃魚、鯧魚、?魚等主要經濟魚類數量有所增長。已消失多年的臺灣淺灘漁場的魷魚汛經過休漁,汛期恢復,並出現了魷魚旺發。停止近6年的南澎列島釣魷作業在實施休漁後又重新恢復了生產。
從各地的實踐看,廣大漁民從伏季休漁中得到了實惠。伏季休漁節省了大量生產成本,休漁後漁獲產量增加,漁獲物規格和質量都有所提高。以東海區為例,由於休漁期間少捕了大量幼魚,到9月份一般當齡帶魚的個體增重率超過一半,休漁期間的產量產值不僅可以在開捕以後從捕撈質好價高的成魚中奪回,而且增產增收。
伏季休漁制度
伏季休漁,是我國政府每年夏季在黃海、東海和南海部分海域施行的禁漁期制度。
夏季是海洋主要經濟魚類繁育和幼魚生長的重要時期,在這一時期捕撈的漁獲物中,幼魚比例相當高。為加強對我國海洋漁業資源的保護,促進我國海洋漁業持續、穩定、健康發展,我國自1995年起,在黃海、東海和南海三大海區施行二至三個月的禁漁期,禁止拖網、帆張網等漁船出海作業。因禁漁期是農歷伏季,禁漁期內漁船、漁民停止捕撈活動,進港休整,同時幼魚資源得到休養生息,因此形象地將這一制度稱為『伏季休漁』。
實踐表明,伏季休漁制度是一項符合國情的海洋漁業資源養護措施。伏季休漁保護了我國主要經濟魚類的親體和幼魚資源,使海洋漁業資源得到休養生息,資源量增加,具有明顯的生態效益。漁船在休漁期間節約了大量生產成本,休漁結束後,漁獲物產量增加,質量提高,經濟效益明顯。伏季休漁7年來,廣大漁民切身感受到了保護資源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了遵守伏季休漁制度的自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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