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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秋十月,江西省漁政管理局和鄱陽湖管理局宣布鄱陽湖區又將進入冬季禁港休漁期。湖區廣大漁民和農戶日前已收到禁港休漁信函。
據了解,鄱陽湖是我國最早實施禁港休漁的湖區之一。湖區周邊縣市依法禁港休漁已堅持了16年。早在1986年,江西省政府就頒布了專門的法令,規定每年的3月20日至6月20日為休漁期,10月10日至次年的4月10日為禁港期。整個鄱陽湖區有60餘萬畝的主要經濟魚類產卵繁殖場所被劃為休漁區,餘乾、波陽、南昌、新建、湖口、星子等縣所轄的6個重要的魚類棲息港段為禁港區,每年兩個港段進行輪流禁港休漁。今冬明春將在星子縣和永修縣兩處實施禁港休漁,面積達兩萬畝。
在禁港休漁規定的時間和區域內,嚴禁一切漁船、漁具和人員以任何形式進行捕撈作業或停泊船只;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到施禁港段滋事生非或亂港;對玩忽職守、徇私舞弊,以致漁業資源遭受損失的人員,將被追究責任。
江西省漁政管理局副局長錢新娥說,由於鄱陽湖洪水期和枯水期水位落差大,魚類餌料和種群分布不均,在水深、餌料豐富、魚類洄游主通道的港段區域進行禁港休漁,是保護湖區的生態環境,增殖鄱陽湖漁業資源的一項重要措施。
據錢新娥介紹,十多年堅持依法禁港休漁,改善了鄱陽湖湖域的生態環境,漁業資源得到恢復,經濟魚類年捕撈量呈逐年上昇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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