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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4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給上海100多位銀廣夏投資者明確答復?暫不受理起訴銀廣夏一案。已就股民起訴銀廣夏立案的無錫市崇安區法院同時宣布中止對銀廣夏民事訴訟案的審理。昨天,北京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給予億安科技390名股東代理律師郭鋒的答復也是暫不受理,同一天,記者從廣州中院也得到了相同的說法。——原來,一份近日由最高法院下發的通知,決定了這一連串備受關注的證券民事訴訟案,只能再耐心地等待來自司法界的最高指示,而律師們矚目的以個案突破方式解決證券民事訴訟案看來不再可行。
個案突破此路不通
據了解,這份高院通知說,就整個證券民事糾紛案件應如何受理、如何審理,應該先進行制度建設,為此,將於近期組織全國法院系統的法官、專家進行研討,然後出臺一個系統的意見,來指導相關案件的受理及審理工作。
事實上,以《證券發行和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為標志的立法准備早在1993年就已完成,而以《民事案件案由規定試行 》為標志的司法准備也已於去年下半年完成。那麼,高院此番答復又是出於一個什麼樣的考慮呢?為什麼不讓那些在這些代理訴訟領域躍躍欲試、很有一些想法的青年律師們,進行個案突破呢?
從口頭指示到加密文件
中國股市民事賠償案的第一案應該是PT紅光,剛在日本完成證券法律知識方面學業回國的嚴義明律師選擇了一個買了幾百股、損失幾千元的上海小股東做為被代理人,經過反復交涉,浦東新區法院受理了這個案子,後來媒體報道了此事,案子於是逐級上報至最高法院。據介紹,最高法院當時沒有書面指示,但是有口頭指示,這類案子暫時不予受理。紅光官司是1998年底告上去的,到2000年初,法院最終還是裁定不受理,僅有的理由是,這類案件是否不屬於人民法院管轄。
據悉,此後證監會就此還出過一個紅頭文件表示,證監會已就紅光一案的紅光違反行政法問題做出了行政處罰,至於當事人就自己財產損失要求加害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依法應由法院按照訴訟程序解決。這其實無論從法律上還是相關行政機關態度上,都表明了這一類的案件應由人民法院受理。
3年前的理由現在是不成立了,立法和司法准備都已完成,那麼,這次高院不是以口頭形式,而是以更加慎重的,據說是加密紅頭文件的形式要求各級法院暫不受理這幾起股市民事賠償案,又有什麼樣的理由呢?
區分風險和造假損失是難點
嚴義明現在是銀廣夏民事賠償案的代理律師。他認為,今天高院的考慮已經和三年前不一樣了,只是包括法院在內,整個社會還分不清楚投資風險和因為虛假陳述致使證券投資者遭受損失之間的區別,這正是暫緩受理的主要原因。而億安科技的代理律師郭鋒則說,暫不受理不等於不受理,而高院這份通知精神,讓我們看到了高層啟動證券民事賠償制度的決心,從基本制度建設入手。
另一方面,據記者在北京中院和廣州中院的了解,法院在人員配備、組織結構上還沒有很好地准備。因為就某一家上市公司所負民事責任提出索賠,考慮到社會公眾股的持有人比較分散和眾多,這樣會加大法院處理案件的事務量。尤其是法院從自身層面考慮,如果一旦某一上市公司投資者在自己轄區內提起訴訟,就會造成大量同樣的受害人到該法院起訴,有些或許不是因為造假造成的損失,萬一這種活動控制不好,會影響到轄區內的穩定。
記者還聽到這樣一種說法,會不會是司法機關有意給這類事件留出一個時間和空間,探索更好的解決?
北京中院的保證
在得知法院不受理的消息後,郭鋒律師昨天向北京中院表示,如果法院不受理,投資者很難接受,對此,北京中院答復說,一定會給投資者一個滿意的答復。
這句話在律師聽來就不是一句搪塞之語。郭說,這表明證券民事賠償走上司法道路已是定論。
據較早前消息,郭鋒律師所在的中倫金通律師事務所曾『攜密令』,以個案突破的方式為中國證券民事賠償走出一條道路,但從高院此番的態度看,這種方式已被否定,雖然在接受記者采訪時都一致表示早在意料之中,但明顯有某種失落的情緒。對此,有分析認為,這並不是說明郭鋒所在的中倫金通和嚴義明所在的錦天城律師事務所所做的努力不夠,而只能說明高層下的決心更大。因為中國司法界已經看到,公正和效率不是一對矛盾,為了一時的『效率』,最後崩潰的還是效率。(田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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