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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4日,國家質檢總局連續發布4個局長令,公布並實施《出入境檢驗檢疫風險預警及快速反應管理辦法》、《出入境快件檢驗檢疫管理辦法》、《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設備事故處理規定》和《移動電話機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固定電話機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國家質檢總局局長李長江就這些局長令頒布的意義、特點,以及今後在法規建設方面的部署,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李長江說:當前,加強和完善法制建設,是國家質檢總局貫徹落實國務院領導指示精神的一項十分緊迫的任務。我們通過盡快公布一批工作中急需的、與人民生活安全健康密切相關、維護國家利益的部門規章,使全系統和社會了解質檢工作依據,促進工作的順利、有序開展。同時,對不符合市場經濟發展要求,不符合加入WTO形勢要求,與法律和行政法規相抵觸的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應盡快予以廢止。
李長江指出,這次發布的4個局長令,是當前在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打擊假冒偽劣,維護國家利益和人民群眾切身健康、安全方面,所急需的部門規章。這些法規是國家質檢總局落實職能的重要保證,也是國家質檢總局落實江澤民總書記『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具體體現。
當前,國際上特別是周邊國家疫病情呈高危復雜態勢,傳入我國的危險性也越來越大,對國內社會生活構成嚴重威脅。我們出臺《出入境檢驗檢疫風險預警及快速反應管理辦法》和《出入境快件檢驗檢疫管理辦法》,目的是建立積極主動、科學有效的預警機制,可以使國家和消費者免受出入境貨物、物品中可能造成的風險和潛在危害,並對這些危害采取緊急保障措施。同時,依法對以快件方式出入境的物品開展檢驗檢疫工作,可以堵塞檢驗檢疫漏洞。在保證方便進出的同時,不讓疫病情出入國門有『捷徑』可走。
另外,對事故調查處理做出規定,是確保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和特種設備安全不可或缺的重要環節。1998年,國務院機構改革,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及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整建制劃轉進入質量技術監督系統,事故調查處理的行為主體改為質量監督行政主管部門。原勞動部發布的《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設備事故處理規定》也需要作修訂,並增加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的內容,將事故調查處理的適用范圍擴大到特種設備。
這次出臺的《移動電話機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和《固定電話機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則是針對消費熱點制訂的『三包規定』。目前,我國移動電話機用戶已超過1.2億戶,且用戶數量還在急劇增長。當前,移動電話機、固定電話機銷售、維修市場比較混亂,產品質量也出現滑坡。企業的售後服務網點數量、服務質量跟不上市場銷售量迅速增長的需要。消費者依法要求修理、更換、退貨得不到兌現的事情多有發生。相信這兩個《責任規定》的出臺,對保護廣大移動電話機、固定電話機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促使銷售者依法承擔責任,自覺抵制假冒偽劣商品,推動企業加強管理,提高產品質量、服務質量,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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