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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5月份,廈門市出臺《廈門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辦法》,在該《辦法》中規定:『購置、更新中、小型柴油車,有關部門不予發放車輛牌照、行駛證和營運證。本辦法實施前在用的中小型柴油車必須在規定的期限內逐步淘汰。』此令一出,各方反響強烈。本報曾在頭版頭條以『廈門限制柴油車費思量』為題,對此事作了報道。
近日,記者從廈門市有關部門了解到,廈門市對限制柴油車的行為作了糾正,並對《廈門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辦法》進行修訂。今年8月30日,廈門市政府以第99號令頒布了『新辦法』,取消了上述規定。
廈門市為什麼解除了對柴油車的限制,廈門環保局有關人士告訴記者,主要有兩個方面原因:一是現代柴油車有毒氣體的排放低於同排量的汽油車,發達國家已大量使用低污染型的柴油車。目前國內引進技術或合資生產的中小型柴油車能達到廈門規定的排放標准;二是當時對中小柴油車的限制只是不予發放車輛牌照、駕駛證和營運證,一些單位或個人購買柴油車後到周邊地區掛牌,然後在廈門使用,只是到年檢時纔到注冊當地去檢查,實際上沒有達到限制的目的,而且大家意見很大。
廈門市解除對柴油車的限制後,也加大了對汽車尾氣排放超標的治理,規定在用車經抽檢超標的,將受到暫扣行駛證和200元至1000元的罰款處理。同時對低檔的中巴予以淘汰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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