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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最近公布施行的《棉花質量監督管理條例》,為一直被棉花執法依據不足所困擾的國家質檢機關提供了強有力的法律武器。
我國雖是棉花的生產大國,但質量卻無優勢可言。進入流通後,由於人為的錯誤行為,往往造成棉花質量的下降甚至根本性的破壞。目前我國棉花中混雜異性纖維問題突出,不僅嚴重影響棉紡、針織企業的正常生產,而且使棉紗制品質量下降,屢遭國內外企業的索賠或退貨,給棉紡企業造成巨額損失。以至於我國這樣一個棉花生產大國,還不得不大量進口棉花,這也是我國棉花資源優勢長期難以轉化為經濟優勢的一個重要原因。
我國政府歷來十分重視加強棉花質量監督工作,但是過去的法律法規已不能完全適應監督執法的需要,這就造成了棉花質量監督的法律依據和執法主體資格在棉花質量監督管理過程中一再受到行政相對人的質疑,甚至是對抗,極大地影響了棉花質量監督的權威性,導致了棉花質量監督管理力度的嚴重下降。
為有效改變這一狀況,國務院今年在對棉花流通體制改革作出『一放、二分、三加強』重大決策的同時,頒布實施了《棉花質量監督管理條例》。從改革的需要看,棉花在我國是僅次於糧食的第二大農產品,也是市場開放最晚的農產品之一。長期的壟斷經營體制已暴露出許多弊端。市場經營主體的質量意識、競爭意識、法律意識缺乏。『條例』中所確定的棉花質量義務,為每一個棉花經營者提出了棉花質量信譽的基本標准,為營造一個公平、有序、平等競爭的市場環境提供了基本條件。隨著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統一大市場的形成,棉花市場開放勢在必行。『條例』的出臺和有效的實施,也必將促成我國棉花資源的產量優勢向經濟優勢轉化,促進全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棉花市場的形成,增強我國棉花及棉紡織品在國際市場的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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