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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2日,中國電信磁卡持有人梅燕生將中國電信集團公司告至西城法院,請求法院判令解除他與被告之間的合同,判令被告退還磁卡面值100元並支付其購買磁卡費用的利息。與梅燕生一道起訴中國電信集團公司的還有4名中國電信磁卡持有人,他們所購磁卡面值分別由300元至3000元不等。西城法院已於8月22同意受理,並於8月23日正式立案。預計在8月23日還會有更多的磁卡持有者到西城法院遞交訴狀。
梅燕生在訴狀中稱,2000年初,他在首都機場候機時,手機沒電了,又急需打長途電話,就在機場購買了一張面值100元的中國電信銷售的磁卡。但他花15分鍾竟然沒有找到磁卡電話,看到的全是IC卡或投幣電話,因飛機即將起飛,只好作罷。在此後一年多時間裡,他因經常出差,在國內各地的商場、賓館、學校、公園等公共場所他都要留意是否有磁卡電話,希望能將手中磁卡派上用場,但最後梅先生失望了。
他認為,自己購買了被告的磁卡,履行了合同義務,而被告沒有依約提供相應服務,擅自大批量拆卸改裝磁卡電話機,使自己權利無法實現,因此依據《合同法》要求被告中國電信集團公司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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