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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專家日前提出,應在證券市場建立民事賠償機制。
這位專家指出,目前我國證券市場對投資者權益的保護已經開始從政策層面轉向務實的具體操作,而既往的保護措施僅注重於對證券欺詐實施行政上的制裁,而缺少法律威懾力和損失補償性。為此,一方面需要引入刑事制裁手段對嚴重違法者實施人身懲戒,剝奪其自由和財產;另一方面需要建立民事賠償機制,使受損害的投資者可以獲得經濟補償。
專家強調,建立民事賠償機制,將有助於維護市場公正和穩定,可以對投資者的損失進行司法救濟,有助於提高市場監管的有效性,加快我國資本市場的對外開放,並促進法院的民事審判介入證券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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