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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有關證券專業媒體首次對我國『私募基金』作聚焦報道,當時估計的規模為1千億左右,後又有專家稱『私募基金』的規模可能達到2千至5千億。6月,人行非銀行司司長夏斌的《中國私募基金報告》稱,中國『私募基金』的數額已達8千億。7月,中國證監會又公布一份報告,指出『私募基金』遠大於公募基金的規模。『私募基金』的數量問題,已經引起市場的極大猜測與關注。
由於缺乏嚴格的法律界定,在私募基金規模的問題上出現數據上的猜測或者統計上的不一致是很正常的。盡管這些准私募基金的規模無法准確統計,但可以肯定的是已經超過目前的公募基金規模。
在沒有法律界定的情況下,對屬於准私募基金的性質的資金,除了私下進行外,至少還有兩點要把握:一是資金的所有人與運作人是分開的,這纔首先具有基金的代理理財屬性,私人機構或國有機構自己運作自己的資金不屬其列,也就是說,被統計的機構運作的自有資金不應屬於私募基金統計口徑;二是資金的委托管理不是一對一的委托,而應該是多對一的委托,並且這些資金應該是捆綁在一起共擔收益與風險的,這樣纔具有基金的集合資金的特點。否則私募基金的數量就有誇大的可能。
形式究竟有幾種?
目前市場人士彼此心照不宣的一個現實是,一直處於地下狀態的私募基金性質的機構已經很多了,它們完全是由市場需求而自發『成長』起來的。由於缺少法律保障,這些私募基金只能以各類改頭換面的形式存在。
一是工作室。以較為有名氣的股評人士或研究人員命名的各類工作室,大部分負責給客戶提供詳細的市場操作計劃,工作室的收入,大多數並不直接向客戶收取,而是由工作室與客戶所進行交易的營業部進行協商,從交易傭金中提取。
二是委托理財。從1999年起,綜合類券商經批准可以從事資產管理業務,受托管理現金、國債或者上市證券。目前,一些證券公司在開展資產管理業務中都有雷同的承諾,如保證收回本金、保證年收益率等,但資金門檻較高,一般在千萬元以上。
三是一些以證券投資為主要業務的投資公司。他們一直在以『委托代理』的方式操縱著數目頗為龐大的資金,而一些投資公司往往背靠著一些證券公司,對整個市場能夠產生一定的影響。
四是『投資精英』理財。從1999年中期起,由於投資管理公司成為證券業的一大熱點,大量證券公司從業人員紛紛跳槽出來自己做業務。
如果按基金的要求進行衡量,其中一些還不能算作基金。但是,考慮到特殊的環境,一旦條件成熟,它們將來很可能演變為真正意義上的私募基金。
風險開始凸顯
一般而言,由於准私募基金具有公募基金不可比擬的一些優勢,在人們的印象中私募基金似乎『戰績』不錯,但是,在最近一輪股市跌勢中,公募基金受到重創,准私募基金也難逃厄運,只不過沒有公開披露罷了,所以這類資金的風險問題凸顯出來。
一是政策風險。按《公司法》要求,企業大部分資產不能投資於股市,投資諮詢公司也只能做簡單的諮詢業務。但實際上,眾多投資諮詢公司、投資顧問公司以及投資公司一直在以『委托代理』的方式操縱著數目頗為龐大的地下『私募基金』,一般來說,大規模地下『私募基金』一般有10億左右的盤子,基金管理者承諾的回報率約為10%,有的地下私募基金以5000元為入股基本條件,保證回報30%,這已近乎於非法集資。
二是市場風險。高收益必然伴隨著高風險,證券市場沒有永遠只漲不跌的股票,所以,一旦大盤走熊或基金管理者操作失當,必須引發一系列連鎖反應,投資者不僅保證金蝕光,而且引發的強制性平倉還會導致個股的暴跌,甚至有可能引發整個市場暴跌的風險。像最近這次股市行情的大跌,『私募基金』也遭遇了市場系統性風險的打擊,有些上市公司的委托理財已經公開披露虧損就是這種市場風險的表現之一,並且,由於『私募基金』不排除有杠杆操作的可能,這樣,風險還會被放大。
三是到期無法兌現的風險。私募基金投資者對管理者使用資金都有一個期限限制,如果私募基金到期不能達到預期的收益,那麼,就會像非法集資案一樣,拆東牆補西牆,最後因兌付現金越來越多而集資資金越來越少形成惡性循環,造成無可挽回的兌現風險。
四是道德風險。地下基金做到一定大的規模,管理者從自己利益考慮,稍稍偏向一位大投資者就可獲巨利,這樣就容易引起投資人之間的衝突。並且還可能有『私募基金』管理人自己也自有資金的問題,更容易引發客戶與自有資金的利益衝突。這些『基金』做大了但又沒有外部監管,問題遲早會發生,如果引發連鎖反應就會在全國出現大風險。
五是運行制度設計風險。國內這些准私募基金管理者持有的基金份額至少都在10%以上,有的更是達到了30%,這極容易迫使基金管理人博取較大收益而在基金的投資風險控制方面放松。
六是國有資產流失通道風險。據調查,目前這些准『私募基金』的主要客戶是企業,包括上市公司,它們給客戶的平均收益在10%以上,但據統計,深交所67家上市公司委托投資股票的收益卻僅為3%多一點。該差額的去向令人置疑。『私募基金』至少有嫌疑成為了國有資產『合理』流失的通道,也成為了國有資產『蠹蟲』洗錢的場所。
粉墨登場待時日
私募基金的出現符合居民財富增長的宏觀經濟背景,符合居民財富尋找增殖途徑的要求。這種市場化特征很強的基金品種,在我國已經走了一條自下而上的發展道路,這與公募基金的發展道路是有區別的。所以,涉及到對待目前市場上這些變相的『私募基金』的態度上,我們應該遵循尊重現實,尊重歷史的態度,使其中能夠規范化的規范化,減少對市場的震蕩與衝擊。
《投資基金法》草案中提出的『向特定對象募集的基金』的概念,是我國投資基金立法中一個值得注意的重要信號。但需要指出的是,即便未來正式出臺的《投資基金法》中有私募基金的有關規定,也不見得馬上就要實踐,更不要說大規模實踐,法規的出臺更多意義上是頒布了一個事物的『游戲』規則,並不是說『游戲』馬上就要開始。法律法規出臺後,有關實踐應該還有一個『時滯性』,也就是說,私募基金決不像市場反應的來得會那麼快。
但不管如何,私募基金在我國的正式出現已經是可以展望的事情,如果說即將推出開放式基金是我國基金市場的一場技術革命的話,那麼,私募基金的發展對我國基金市場而言更多意義上是一場思想革命。我們需要合法化、規范化的私募基金,我們相信,在條件更加成熟的時候,私募基金必將與開放式基金一道成為我國基金市場起飛的雙引擎,推動我國剛剛興起的投資基金市場向縱深與更高層次發展。(劉傳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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