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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網消息:8月16日,就貫徹落實國家環保總局、國家經貿委、公安部、國家工商管理總局《關於限期停止生產銷售化油器類轎車及5座客車的通知》,天津市環保局、市經委、市工商局、市公安交管局聯合作出部署,決定從9月1日起對《通知》中公布的禁產、禁銷、禁上牌照的187種化油器類轎車及5座客車的生產、銷售企業進行檢查。市經委已將《通知》及時告之天津汽車工業公司。此舉標志著天津市實現汽油無鉛化後,在防治機動車排放污染方面又邁上了一個新的臺階。
按照國家要求,包括松花江(安施)MC6410型客車、切諾基BJ7250轎車、北京BJ6395輕型客車、東風EQ7100B微型轎車、夏利TJ7100AL微型轎車等在內的187種化油器類轎車及5座客車,自9月1日起,除工商、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不予辦理驗證和注冊登記手續外,對已銷售但逾期不能辦理注冊手續的,汽車銷售企業必須無條件退貨,由汽車生產企業負責收回。據了解,1998年9月12日國務院辦公廳在發布《關於限期停止生產銷售使用車用含鉛汽油的通知》中就明確規定,自2000年1月1日起,新生產的轎車都要采用電子噴射裝置並安裝排氣淨化裝置。許多生產企業提前停止化油器類轎車生產,但有一些企業為了以化油器車的價格優勢搶佔市場,沒有在去年1月1日後停止化油器轎車的生產。
市環保局、市經委、市工商局、市公安交管局將按照《通知》要求,對天津市的汽車生產和銷售企業進行全面執法檢查,對逾期生產、銷售國家四部委《通知》中所列車型汽車的,將依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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