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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啟動的中國名牌產品評價認定工作不搞終身制,『中國名牌產品證書』有效期僅為三年。
近日發布實施的《中國名牌產品評價管理辦法(試行)》規定,已經獲得中國名牌產品稱號的產品,如質量發生較大波動,消費者(用戶)反映強烈,企業發生重大質量事故,企業的質量保證體系運行出現重大問題等,有關部門將暫停直至撤銷這種產品的中國名牌產品稱號。被暫停或撤銷中國名牌產品稱號的產品,以及超過證書有效期沒有重新申請、或已經重新申請但沒有通過的產品,不得繼續使用中國名牌產品標志。
『辦法』規定,獲得中國名牌產品證書的產品,在證書有效期內,可免於各地區、各部門各種形式的質量監督檢查。符合出口免檢條件的,可優先予以免檢,並列入『打擊假冒,保護名優』活動中重點保護名優產品的范圍。企業可以對獲得中國名牌產品稱號的產品進行廣告宣傳,也可以在產品包裝、使用說明和有關材料中使用統一規定的中國名牌產品標志,但必須注明所獲稱號的有效期限。沒有獲得中國名牌產品稱號的產品,不得冒用中國名牌產品標志。
另據報道:今後,凡是申請中國名牌產品稱號的產品,必須具備10個條件。
這10個條件包括,產品生產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的規定;產品實物質量在同類產品中處於國內領先地位,並達到國際先進水平;市場佔有率、出口創匯率、品牌知名度居國內同類產品前列;年銷售額、工業成本費用利潤率、總資產貢獻率居本行業前列;企業具有先進可靠的生產技術條件和技術裝備,技術創新、產品開發能力居行業前列;產品按照具有國際先進水平的標准組織生產,企業具有完善的計量檢測體系和計量保證能力,企業質量管理體系健全並有效運行;企業具有完善的售後服務體系,顧客滿意程度高;產品質量長期穩定,產品在全國省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最近組織的監督檢查中連續三次以上均為合格;近三年出口商品檢驗合格,未出現重大質量責任事故;產品在國內生產或者進口原材料組裝,國產化率達到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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