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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26日,新華保險山東分公司東營中支向客戶魏先生的妻子王女士一次性給付保險金418534.98元。完成這一大額賠付,僅耗時3天,這也是新華保險給付魏先生家的第二筆保險金。
魏先生於2009年開始,陸續在新華保險山東東營中支購買《吉星高照C款兩全保險(分紅型)》3份,累計身故保額20萬元。同時購買了《附加08定期重大疾病保險》,保額10萬元。
按照主險合同規定,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身故或在保險合同生效1年後因病身故的,公司將按照保險金額和累積紅利保額之和的二倍給付身故保險金。按照附加險合同,被保險人在合同生效1年後患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公司按照附加險的保險金額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
2013年6月7日,魏先生不幸查出患有食道癌並住院治療。2013年10月8日他向公司遞交了重大疾病理賠申請,次日,公司便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10萬元。 2013年11月27日,魏先生因病情惡化、搶救無效身故,其家人於2014年6月23日向公司遞交了身故理賠申請。經公司覈定後,於2014年6月26日向魏先生的妻子王女士給付身故保險金418534.98元。至此,兩次理賠合計518534.98元。
新華保險的兩次高效理賠獲得了客戶家屬的高度認可,充分體現了保險的功用和意義,爲發生保險事故的客戶家庭送去了堅實的保障。
“保險不會改變生活,但是可以防止生活被改變”,這是我們經常能聽到的保險宣傳語句。簡單的一句話,卻道出了保險的終極意義。保險並不能阻止風險的來臨,卻能在風險來臨時,在經濟上給予我們支持與保障。保險爲人民服務,而保險服務的最大價值則體現在理賠服務。如何第一時間爲客戶送去溫暖,爲客戶提供經濟保障,則應是保險從業人員永遠研究的課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