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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僅是一則《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卻引發了一場聲討央行的輿論大戰。各路輿論,齊刷刷的將5000元限額新規作爲了靶子。一時間,大量自媒體人開始用各種狠、毒、辣的詞彙,批判央行這一“愚蠢”的決定。我們將這樣一種輿論行爲姑且稱之爲“憤青”。
然而,仔細閱讀了央行發佈的《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網絡支付新規)每一個條款,發現了除5000元限額新規外的一些有價值信息。在聲討大潮中,這些有價值的信息已經被無情的忽略。在此,做一些正面的解讀吧。
支付平臺不能理財
在很多人看來,5000元限額的新規是一項愚政,嚴重影響了用戶體驗,並給用戶網購創造了門檻。事實上,這不過是央行重新定義第三方支付的一部分;當然了,準確的說法應該是央行嚴格規範第三方支付職能和業務範圍的一部分。
在網絡支付新規的第十三條:支付機構不得爲客戶辦理或者變相辦理現金存取、信貸、融資、理財、擔保、貨幣兌換業務。
看一下支付寶、微信支付和京東支付這樣的第三方支付平臺,很多平臺都提供了理財業務。在央行發佈的網絡支付新規中,已經被明令禁止。這其實是一個信號,即央行監管的第三方支付,必須迴歸“支付”屬性,而不要隨意拓展各項業務,試圖成爲一個賬戶。
最近一兩年,支付寶和微信支付儼然成爲了又一個“錢包”。可以支付,可以購買理財,可以付水電費和電話費,無所不能。現有的政策明確規定,第三方支付不能涉足賬戶體系,而支付寶和微信支付們正得意地踩踏政策紅線,這是監管部門絕對不能放縱的。明確了這一點,再來看5000元限額新規,就不難明白這一限制的真正用意了。
按照網絡支付新規的規定:支付機構採用不包括數字證書、電子簽名在內的兩類(含)以上要素進行驗證的交易,單個客戶所有支付賬戶單日累計金額應不超過5000元(不包括支付賬戶向客戶本人同名銀行賬戶轉賬,下同);支付機構採用不足兩類要素進行驗證的交易,單個客戶所有支付賬戶單日累計金額應不超過1000元,且支付機構應當承諾無條件全額承擔此類交易的風險損失賠付責任。
這一規定,是爲第三方支付平臺給予了一定的支付額度限制。超過了這個額度,必須走銀行結算通道,而不能走諸如快捷支付的渠道。說白了,這一政策還是強調,第三方支付平臺,你的職能是小額支付,而不是做一個真正的互聯網賬戶。
聯想到去年廣電對互聯網電視進行了嚴厲的監管,此次央行再次重申第三方支付的職業,並明確了第三方支付平臺的業務範圍。這明顯是爲嚴厲監管做鋪墊,如果第三方支付平臺一意孤行,並試圖再次跨越紅線,央行絕對不會手軟的,廣電的嚴厲監管不就是一個最好的例子嗎?
實名制爲徵信開路
網絡支付新規的另一個爭議,就是關於第三方支付平臺賬戶實名認證的問題。這一看似無厘頭的規定,確實爲用戶帶來了諸多不便。事實上,央行這一規定,是爲了個人徵信平臺開路,畢竟徵信數據的採集必須在實名的基礎上。
先來說一下這個第三方支付平臺實名新規:對於支付機構自主或委託合作機構以面對面方式完成身份覈實的個人客戶,以及支付機構僅以非面對面方式覈實身份,但通過五個(含)以上合法安全的外部渠道對身份基本信息完成多重交叉驗證的個人客戶,支付機構可爲其開立綜合類支付賬戶,支付賬戶餘額可以用於消費、轉賬以及購買投資理財產品或服務。
此前,支付寶和微信支付的實名認證,基本上通過驗證銀行卡和手機號兩種方式來完成的。這種驗證模式,是很容易造假的。對於央行這樣的監管部門來說,在限定了5000元支付額度後,第三方支付平臺的風險已經降低到了一個可控的程度。要求實名,一是爲了更準確地監管,更多的是爲了第三方支付平臺進軍徵信打基礎,這一目的已經被衆多失去理智的憤青忽略。
衆所周知,目前已經有8家機構申請了個人徵信牌照,其中包括阿里旗下的芝麻信用,還有騰訊,拉卡拉等第三方支付平臺旗下的機構。作爲個人徵信機構,無法像央行徵信機構一樣獲取四大國有銀行和商業銀行的數據。第三方支付平臺本身積累的一些數據,是個人徵信機構的基礎,前提是必須保證每一個賬戶是實名。
試想,如果第三方支付平臺旗下的個人徵信機構,沒有銀行的數據,自己平臺的交易數據因爲賬戶並非實名無法使用,那徵信工作如何開展?另據芝麻和考拉信用的工作人員在交流時曾透露,“數據採集已經成爲個人徵信的核心競爭力”。言外之意,沒有數據,個人徵信機構無異於空中樓閣。
此次央行鍼對第三方支付平臺賬戶實名驗證出臺了規定,這帶來一定不便的同時,更多的是爲了第三方支付平臺徵信數據採集掃除了障礙。一旦徵信牌照發放,再來規範第三方支付平臺的賬戶實名,一切都晚了。
指紋支付得到認可
此前飽受爭議的指紋支付,在網絡支付新規中獲得了許可,第二十七條:支付機構可以組合選用下列三類要素,對客戶使用支付賬戶餘額付款的支付指令進行驗證。
其中第三條款中明確客戶本人生理特徵要素,如指紋等,可以作爲支付指令進行驗證。央行的表態,爲指紋支付正身。此外,對於阿里前段時間所倡導的人臉識別,也得到了官方的支持。這意味着作爲監管部門的央行,已經在鼓勵互聯網金融創新。
至於媒體和一些自媒體人士聲討的央行不懂創新,又是什麼情況?在筆者看來,央行發佈的網絡支付新規,明確了第三方支付只能做支付,而不能做賬戶。在現有的監管條文中,是不允許互聯網金融平臺做賬戶的。輿論聲討央行阻礙創新,就是說央行不允許第三方支付平臺做賬戶。按照這一邏輯,難道創新就要踏着紅線嗎?
再看互聯網金融外的領域,從專車,到順風車,再到互聯網視頻,那些被媒體和自媒體人吹捧爲“創新”的例子,不都是在挑戰政策的紅線嗎?前段時間在各地爆發的專車事件,並非是互聯網與監管部門的博弈,而是互聯網企業已經突破了現有法律的底線。去年,樂視被廣電痛批,到現在電視盒子仍未公開銷售,這也是互聯網企業挑戰政策紅線的又一個反面教材。
嚴格說,創新,不應該以踩踏政策紅線爲藉口,而是要在現有的政策監管下進行創新。當然了,監管部門的一些政策可能無法適應時代的發展,但這不能成爲逾越政策紅線的理由。更不能在監管部門出手監管時,用公關手段來聲討監管部門。一味地用公關思維向監管部門施壓,無視創新,那麼互聯網企業崛起了又如何?難道,進入國際市場,也要用輿論迫使監管部門向互聯網企業低頭,並認可所謂的創新嗎?
不可否認,央行網絡支付新規中,對於5000元限額的規定對用戶體驗帶來了一定的傷害。可從第三方支付平臺的長遠發展,以及用戶利益的角度來看,央行網絡支付新規更多是鼓勵創新,規範管理,並且再次強調支付平臺不能逾越政策紅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