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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1日,中國人民銀行按照《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發展的指導意見》的精神,組織制定並向社會發布了《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中國支付清算協會積極組織會員單位,對《辦法》進行了討論研究,提出修改意見,及時向監管部門進行了反饋。
中國支付清算協會相關負責人表示,從整體看,《辦法》兼顧了支付行業創新、規範、發展,並對支付賬戶的性質和功能、網絡支付業務邊界、支付機構與銀行之間權責利的認定、風險機制的建設及客戶權益保障等方面均做出了明確的規定,有利於防範支付風險,規範網絡支付業務的健康有序發展,進一步提高支付安全和消費者權益保障水平。
網絡支付是當前大家使用最廣泛,創新最活躍,關注度比較高的業務。近年來,依託電子商務的繁榮和移動互聯的快速發展,在監管部門的支持和市場各方的共同努力下,以第三方支付爲代表的新興行業主體的網絡支付業務呈現爆發式增長態勢,2014年,支付機構累計發生網絡支付業務374.22億筆,金額24.72萬億元,同比分別增長93.43%和137.6%,給百姓的消費支付和金融業務辦理帶來極大的便利。
該負責人指出,隨着第三方網絡支付業務與各類電商模式、互聯網金融的深度融合,行業快速發展中暴露出一些風險及隱患,對消費者資金安全形成現實和潛在的威脅。客觀來看,這個行業進入了一個需要進行規範、加以調整和制度梳理的階段。
中國支付清算協會認爲,中國人民銀行廣泛、公開得徵求並吸收各方意見,有利於最大範圍地收集行業及公衆建議,尋求最大公約數,積極爭取各方理解和支持,更好地凝聚力量推動行業持續健康發展。同時協會也注意到,在《辦法》公開進行徵求意見後,在機構和消費者之中引發了廣泛討論,媒體也進行了多方面的報道,其中一些觀點對《辦法》的具體規定表達了擔憂並存在部分誤讀。
該負責人表示,協會認真瞭解並研究了市場中的主要意見和疑慮,從行業層面提出以下看法和意見,希望社會公衆能夠更好地理解政策內容,更好地享受到安全、高效和便捷的支付服務。
1.對支付賬戶的支付進行分類並採取限額管理,能夠滿足絕大部分客戶網購支付需求
對支付賬戶支付的限額設定,大家總覺得受到約束,擔心無法滿足網購支付的需求,這也是廣大消費者最爲關注的。《辦法》對綜合類、消費類支付賬戶分別規定年累計20萬元、10萬元限額,對不同安全級別的支付指令驗證方式分別設置爲單日付款不超過5000元、1000元的限額。這些限額的設定是經過數據測算,能夠滿足絕大部分消費者通過支付賬戶進行支付的需求。極小部分超出上述年度和單日付款限額的客戶,可以選擇支付機構提供的跳轉銀行網關或快捷支付方式,用本人的銀行卡(銀行賬戶)完成對外付款。
同時需強調的是,對於支付賬戶單日累計金額5000元或1000元的限制性規定,僅適用於消費者支付賬戶內的資金扣款,而非針對銀行賬戶。上述的限額管理對那些使用快捷支付和網關支付的消費者基本沒有影響。
2.對於支付賬戶根據不同驗證類型採取不同限額規定符合風險管理的要求
爲保證交易的安全性,確保身份的真實性,防止不法分子盜用賬戶資金,採取嚴格的安全措施是各國金融監管及實踐的通行做法。根據支付指令驗證方式的安全級別,對個人客戶使用支付賬戶餘額付款的交易進行限額管理。目的在於引導支付機構提高支付指令驗證方式的安全級別,加強對客戶資金安全的保護。
根據《辦法》規定,支付機構如採用不少於兩類驗證要素,且其中包括安全級別較高的數字證書或電子簽名,則可以與客戶通過協議自主確定支付賬戶的消費額度。採用包括數字證書和電子簽名在內的兩類驗證信息驗證的交易,代表着最高的安全級別,所以從監管角度對於這種身份驗證方式下的支付交易不作額度限制。而支付機構若採用兩種以上驗證要素,但不含數字證書、電子簽名的,從支付賬戶安全性角度視爲中檔級別賬戶,則參照商業銀行、銀行卡清算機構的相關監管要求,相應對賬戶餘額的消費限定爲5000元。考慮到小額支付場景下對支付速度的客觀需要,最大程度保障客戶資金安全,《辦法》允許支付機構在小額支付業務中簡化支付指令的驗證方式,僅採取一類驗證要素甚至不採取驗證要素,但前提必須是支付賬戶單日累計交易金額限定爲1000元以內,且支付機構須對交易產生的風險損失無條件承擔全額賠付責任。從PayPal等國際支付機構的業務實踐來看,在未對支付賬戶進行“關聯信用卡”或“關聯銀行賬戶”認證的情況下,付款額度也有相應限制。
3. 《辦法》通過加強規範,有利於營造促進發展的基礎環境
有觀點認爲,《辦法》的出臺可能會影響業務拓展,遏制市場創新。在創新和規範的關係處理上,需要有一個綜合平衡。在不同的發展階段,發展的側重點也有所不同。我們認爲規範是創新的基礎和起點。不建立在風控基礎上的創新反而會帶來新的風險。只有在規範和公平競爭的環境中,市場主體才能心無旁騖,一方面將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創新中,能提供更優質的服務,另一方面,開展更爲充分的合作,形成優勢互補,發展共贏的局面。同時,對於部分有價值的金融創新,可通過監管和自律加以推動和引導。
中國支付清算協會告訴記者,在《辦法》意見徵集階段,協會將做好宣傳解釋工作,組織召開座談會集中徵求會員單位意見和建議,並通過多種渠道聽取和彙總消費者的意見,及時向監管部門反饋,供監管部門決策參考,不斷完善政策法規和制度辦法,優化市場管理,支持支付機構業務創新和服務提升,促進行業健康發展和增進消費者的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