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繼6月26日國富健康優質生活基金的單位淨值跌幅高達16.07%之後,7月3日嘉實先進製造、金鷹科技創新單位淨值跌幅分別達18.45%、18.18%,基金淨值單日跌幅再度刷新歷史。這輪調整以來,基金將淨值單日跌幅超過10%由不可能變爲現實,投資者即便是買了相對股票風險低得多的基金,仍會被另一種風險之箭射傷,只得啞巴吃黃連,有苦說不出。
有這樣一組數據:6月15日股市調整以來,共有7天出現了基金單位淨值單日跌幅超過10%的情況:6月19日有6只,6月26日有5只,6月29日有4只,7月2日有1只,7月3日有3只,7月7日有3只,7月8日有7只。
很多基民們不解,即便是基金重倉的所有股票均跌停,單日淨值最大跌幅也不會超過10%,爲什麼基金會出現單日淨值跌幅超過10%的情況呢?
國海富蘭克林基金近日解釋稱,“國富優質健康生活規模較小,6月25日同時有2家保險機構提出贖回,佔比三四成。6月26日市場全線大跌,由於基金份額急劇縮小,因此導致單位淨值跌幅被放大。”數據顯示,該基金的確縮水嚴重。國富健康一季度投資組合公告顯示,基金一季度末份額爲6444.74萬份;二季度末該基金份額爲2009.33萬份,相較前一季度下跌了68.82%。
不管是什麼原因,爲巨幅虧損終埋單的是基金現有持有人。基金持有人不得不承受如此大的虧損,到底是誰之過?筆者認爲,還是應歸咎於基金公司。
若因鉅額贖回引發暴跌,可能不僅僅是基金經理個人原因,而牽涉到基金公司其他部門對小微基金的管理和風險監控、市場營銷等各個方面。在現金頭寸不足的背景下仍允許大額淨贖回,讓剩下的持有人來承擔價格下跌等風險,反映出基金公司流動性管理上的缺陷,嚴重有悖於持有人公平原則。
根據《公募基金運作管理辦法》第三章第十五條,基金管理人在辦理基金份額申購、贖回業務時,應當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發生申購、贖回損害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時,應當及時暫停申購、贖回業務。
頻繁出現基金淨值跌幅超過10%的情形,核心還是基金管理人現金管理或者份額管理不到位,導致贖回份額持有人、現有份額持有人利益遭到侵害,或不公平對待。在市場波動較爲劇烈,基金規模較小之時,管理人應當充分預判可能發生變化,提前準備充足的現金以應對贖回份額超過總份額10%的“鉅額贖回”情形,當鉅額贖回發生時,充分估計鉅額贖回可能對贖回份額持有人和其它份額持有人的影響,做出“公平的”部分贖回或者全部贖回的判斷。
筆者認爲,當在現金準備不足的情況下遭到鉅額贖回,只允許機構客戶部分贖回而非全部贖回份額是保護其它份額持有人的一種選擇。另外,對於鉅額贖回,基金公司是否可以考慮收取一定的懲罰性贖回費,計入基金資產,作爲對其他持有人的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