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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手機叫輛專車挺容易,而想拿到發票不容易,金額小還要自掏郵費,收到的發票卻不是客運發票……消費者王女士把專車發票拿回公司,卻被財務人員告知無法報銷,還要另找其他發票“頂替”,她不禁抱怨說,“真夠麻煩的!”
不僅如此,經常出差的曲先生也遇到了類似煩惱,他用專車已有半年多時間,所在公司需要開具打車發票才能報銷,剛開始用的時候,手機軟件頁面上寫着發票滿200元免郵寄費,但其他細節均未作標註,他最近攢到1000多元,可收到發票時驚訝地發現,上面寫的是代駕服務費。“原以爲專車發票應該和出租車發票差不多,會寫有具體出行時間、每次付費金額,因爲公司財務部在報銷時都要審覈出行時間,這麼大金額只籠統地計算一個總金額,還是代駕服務費,肯定不能報銷。”曲先生表示。
記者發現,除了上述案例,因爲發票問題導致專車服務費不能報銷的用戶爲數不少,如果是出租車,到達目的地付款後就能現場打印發票,而且各公司財務部都認可出租車的“客運出租行業專用發票”,但是專車發票跟一般出租車發票並不相同,類目一般是代駕服務費、代駕勞務費、叫車服務費、汽車租賃費等,這類發票均無法報銷。
那麼,問題出在哪裏呢?記者通過某平臺叫了一輛專車,司機盧師傅說清了其中的關係:用戶叫一輛專車,汽車租賃公司提供車輛,它與用戶之間是租賃關係;司機屬於勞務派遣公司,他與客戶之間是代駕關係;實際從事經營的是租賃公司和勞務公司,原則上應該由雙方分別開發票,一部分是車輛租賃費,另一部分是代駕勞務費;而專車平臺是把供需撮合到一起。
記者體驗發現,滴滴專車和快的專車通過手機客戶端填寫信息並申請開具發票,只有發票金額在200元以上才能免快遞費。記者致電平臺客服,滴滴工作人員表示,系統默認開具發票類型有服務費和代駕勞務費兩種,這兩種發票隨機發放。快的打車的一號專車工作人員表示,發票類型包括諮詢服務費、約車服務費和服務費三種,用戶可以通過手機客戶端填寫信息並自主選擇開具發票的類型。此外,優步專車的發票分爲整月行程和單個行程2種發票,每次開票金額不得低於50元,而且低於300元的發票快遞費用自理。
對此,許健律師表示,誰來開發票、開什麼類目,取決於費用實際給誰和用戶享受什麼服務。專車平臺只是信息發佈平臺,不提供車輛和司機,所以沒有義務開發票。每次的專車服務費中,無論是服務費還是代駕費,開其中任何一種在法理上都沒問題。但平臺沒有在明顯位置標識或是完全沒有標識所開發票的細節,給消費者帶來了誤導,使其拿到發票後不能作爲報銷憑證,涉嫌侵害消費者知情權。
此外,記者致電12366納稅服務熱線,工作人員解釋說,專車提供的並不是“一對一”的服務,是多方組合起來提供的一種綜合服務,所以發票由誰開、開什麼類目並無統一規定。業內人士普遍認爲,看似只是發票問題,深層次原因是政策法規還不明朗,專車行業的合法地位尚未明確,由此也帶來了一系列“說不清、道不明”的難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