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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北京1月29日訊今天,國家外匯管理局發佈《關於開展支付機構跨境外匯支付業務試點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將支付機構跨境外匯支付業務試點範圍擴展至全國,允許支付機構爲跨境電子商務交易雙方提供外匯資金收付及結售匯服務,並將網絡購物單筆交易限額由等值1萬美元提高至5萬美元。
《通知》稱,放寬支付機構開立外匯備付金賬戶戶數的限制,並規範試點流程。支付機構要取得試點資格,應先行到註冊地外匯局辦理“貿易外匯收支企業名錄”登記。
爲了嚴格風險管理,《通知》要求支付機構要嚴格履行交易真實性審覈職責,留存相關信息5年備查,並及時準確報送相關業務數據和信息。外匯局將對試點業務開展非現場覈查和現場覈查,進行審慎監管。
據瞭解,自2013年以來,國家外匯管理局在上海、北京、重慶、浙江、深圳等5個地區開展支付機構跨境電子商務外匯支付業務試點,試點情況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