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自我國資產證券化擴大試點以來,日前外資銀行首次發起CLO(公司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
與國有大型銀行及股份制商業銀行發行的CLO產品相比,外資銀行CLO產品具有發起機構爲外資商業銀行、借款人主要爲外商獨資或者中外合資企業、借款人可能涉及境外擔保等特點,因此在證券評級時需要謹慎評估借款人的信用風險,並且對於涉及境外擔保人的資產,要考慮境外擔保的法律風險。
外商獨資企業等借款人與國內大型企業相比或信用水平較差。由於中外合資企業受制其企業戰略、經營範圍等條件限制,其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可能相對較差,抵抗風險能力較低,因而其受經濟環境、行業週期波動的影響更大。
因此,在基礎資產的信用風險分析中,需綜合考慮其外資企業自身經營風險、財務風險和其所在行業競爭格局等特徵,並結合該企業在集團中的戰略地位,謹慎評估借款人的信用風險。
由於借款人信用水平不高、外資銀行管理方式等原因,大多信貸資產由股東提供保證擔保,貸款擔保能一定程度上降低資產池的損失程度,但如果外資企業股東涉及到境外企業,則需要分析其國家主權風險、外匯兌換風險、保證人的擔保資格是否適合中國的法律、保證人所在國與我國是否具有司法協助關係等方面來評判對貸款違約概率和損失程度的降低程度。
另外,正是由於境外企業擔保的跨地域性和法律差異性等特點,在境內融資業務中接受境外擔保時,存在着不少操作上的難度與法律上的風險。同樣,境外企業擔保的擔保資金或擔保物一般也處於境外,給擔保資金的劃轉、擔保物的遞送及處置帶來不便。
同時,中外合資企業受准入行業、經營範圍等條件的限制,大多集中於勞動密集或技術密集型行業,若入池資產行業集中度過高則整體資產信用質量易受行業經濟週期波動的影響,因此在基礎資產信用風險分析中,需對此集中風險加以考慮。
從目前已發行的資產證券化產品來看,CLO佔市場發行總量的80%以上,且相關產品分層設計、現金流的支付機制等與國外相比還相對簡單,外資銀行若能積極參與我國資產證券化市場,有望引進先進經驗,使國內市場產品種類進一步豐富、設計進一步合理。 (原文來源:經濟日報作者:中債資信闞永生劉毅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