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12月8日,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市財政局聯合發布《天津市建立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園)實施辦法》,針對以大學生初次創業為孵化對象的創業孵化基地,給予資金扶持,鼓勵培育大學生創業主體,促進更多大學生創業。
該辦法規定,對吸納初次創業大學生30戶以上,帶動就業100人以上的創業孵化基地,給予50萬元的資金扶持;對吸納45戶以上,帶動就業150人以上的,給予75萬元的資金扶持;對吸納50戶以上,帶動就業200人以上的,給予100萬元的資金扶持;對於享受扶持政策1年以上,新吸納初次創業大學生戶數、新增帶動就業人數達到上述條件的,仍可再次享受相關扶持政策。初次創業是指大學生創業者首次領取營業執照,並在年度內入駐創業孵化基地。
同時,辦法還對創業孵化基地的認定條件、申報流程以及所需要件作出詳細規定,符合條件的創業孵化基地即日起可到市人力社保部門或所在區縣人力社保部門進行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