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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天津市各區、縣房管局及限價商品住房開發企業都收到了由市國土房管局下發的《關於天津市限價商品住房銷售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從11月起,天津將進一步規範限價商品住房銷售管理工作。在簽訂買賣合同前,銷售單位將通過市國土房管局相關信息系統查驗購買人限價商品住房購買資格,對購買人與證載姓名不一致的將不向其出售住房;已認購限價商品住房的人員因各種原因終止購房行爲的,不得直接推薦其他人員購買所退住房。
公開銷售 購買人與證載姓名必須一致
“公開、公正”是本市對限價房銷售一貫的要求。《通知》要求限價商品住房開發企業在銷售現場將已取得銷售許可的限價商品住房房源及銷售情況全部公示,對已售出住房要隨時更新。目前,限價商品住房通過商品房銷售管理系統實行網上銷售,並簽訂天津市限價商品住房買賣合同。買賣合同中的購買人應與其持有的《天津市限價商品住房購買資格證明》記載的准予購買人一致。在簽訂買賣合同前,銷售單位應當通過市國土房管局相關信息系統查驗購買人限價商品住房購買資格,對購買人與證載姓名不一致的,不得向其出售;對涉嫌僞造相關證明或通過其他不法手段騙取購買資格的,應主動取證,及時上報並配合管理部門查處。
《通知》對限價房開發企業提出明確要求,凡持有即將到期的《天津市限價商品住房購買資格證明》人員要求購買限價商品住房的,開發企業如有可售房源,不得拒絕其購房要求。對於在項目登記或提出購房要求時,購買資格證明已經過期的,不得向其出售限價商品住房。
已認購限價商品住房的人員因各種原因終止購房行爲的,不得直接推薦其他人員購買所退住房。開發企業應於退房手續辦理完畢當日,在公佈的銷售情況中將所退房源更新爲可售房源,進行公開銷售。
另外,限價商品住房開發企業不得將限價商品住房委託給中介機構、其他組織及個人代理銷售。中介機構、其他組織及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從事新建限價商品住房的代理銷售或散佈虛假房源信息。
銷售全程建立檔案實行“一套一檔”
限價商品住房開發企業應當建立健全搖號選房和銷售檔案。搖號選房檔案包括限價商品住房項目登記和搖號公告、搖號規則和程序、登記過程中收集的材料、搖號結果公示、公證書、見證人信息、現場視頻圖像和圖片等相關材料。項目銷售檔案實行“一套一檔”,每套限價商品住房銷售檔案包括搖號結果確認單、購房資格證明、購房人身份證複印件、購房合同、收款憑證等相關材料。
共有人只能是配偶、父母和子女
根據規定,與取得《天津市限價商品住房購買資格證明》的申請人共同購買限價商品住房的,共有人須爲申請人的配偶、父母或子女。共有人與申請人在同一戶籍的,購買人應當向限價商品住房銷售單位提供家庭戶口簿原件及複印件。共有人與申請人不在同一戶籍的,購買人應當向銷售單位分別提供共有人和申請人家庭戶口簿原件及複印件。共有人與申請人不在同一戶籍,且共有人爲申請人的父母或子女的,還須提供公證部門出具的證明雙方關係的公證文書原件;共有人爲申請人的配偶的,還須提供結婚證原件及複印件。